时间:2023-01-01 06:05:42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人们财富的累积,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保障自身权益的接受程度日渐提高。
可是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否则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婚内财产协议(或夫妻财产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双方签字即可。
其次,但如果涉及财产赠与等情况,最好办理公证,否则有可能撤销赠与。
比如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协议,换句话说,一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另一方单独所有的,
这样的情况要去公证或者过户。如果不公证或者过户,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
但是有贷款的房子,公证处可能不给做公证,需要你先咨询当地的公证处才行。
如果房子有贷款,无法加名,也无法去公证处的,那就就夫妻俩可以自行先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还清贷款后立刻去加名,以免节外生枝。
所以婚内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
最好委托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今天趁着这个机会,再给各位普及一下「婚内财产协议」这个主题。
一段好的婚姻是需要培育、值得重视和用心维系的。
根据我13年来的婚姻事务处理经验,在婚姻开始阶段或者婚姻出现第一次明显的矛盾、冲突或者危机时,签署一份婚内协议是非常必要的,而这时的确也是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们并不倡导把婚姻当作一盘生意、一次交易。
而是认为婚姻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把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一个梳理,通过互相尊重的契约精神,让双方更清晰地明白每一个人负有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
而对于婚内协议,我们之前曾经发过一篇「为什么你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效」,今天我们接着补充5点注意事项。
1
明确两个人婚姻期间的财产有哪些。
财产的列明,除了常见的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等本身比较重大的、明显的财产之外,还有通过房子、车子等产生的收益,例如房屋租金等。
此外,还有一些不是那么明显的收益,例如其中一方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些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授权的收益,也都可以列明,避免以后会出现财产隐藏的情况。
2
明确两个人婚姻期间的债务有哪些。
我们很多人的惯性思维是想着如何「分钱」。
但一个家庭,就像一家公司,除了有财产,往往还背着一些债务。所以,双方千万要明确,除了可以分哪些钱,还有哪些钱是需要还给别人的。
3
婚内协议不要提及孩子的抚养及归属问题!
前不久在我们的社群内就有咨询:「有小伙伴写过婚内财产协议吗?可以包含未来离婚孩子抚养权分配吗」?
作为专业的律师告诉各位,「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抚养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关于不要孩子、由某方承担孩子一切抚养费用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部分的内容通常无效。
4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要完成交付,不动产要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才会移转财产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只要财产权利没有实际移转,视为赠与尚未履行,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在实践中,此类协议争议多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5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
作出这种承诺的目的通常是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定为限制公民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无效。因为出轨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违反的是道德义务。
此类约定不能作为判决净身出户的依据,但是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等,则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6
婚内协议不要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会被认为限制了婚姻自由权,因而被认定无效。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该份协议以放弃财产为不得离婚的条件,显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因此属于无效协议。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身边经常有人咨询,忠诚协议、保证书、悔过书是否有效,以及如何约定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下的社会,出轨已然成为常态,有人选择原谅,毕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在原谅的同时,别忘了保护自己,这样的做法才是理性明智的。归纳总结:婚内财产协议最好,其次才是保证书、悔过书、忠诚协议。
通过婚内协议,我们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爱的每个人。
我是婚姻律师易轶,坐标北京,即家理律师事务所总部,深圳上海有分所,如果你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以找我聊聊,很想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