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7:46:35来源:法律常识
可以很负责人的和大家说“负债人接到的律师函上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在相关网站上查询不到绝对是催收成员冒充律师或律师故意隐藏基本的信息造成的。”而这些所谓的“律师函”中的律师到底是真是假大家都不是很清楚,但是唯一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些所谓的律师给负债人发的律师函中的信息一旦在相关的网站上查询不到的话,那么这个律师绝对不可能是真的律师,反而都是一些催收人员冒充的。
而在大家所接到的律师函中我们通常看到的是这些律师利用一些法律上的条款,而因为他们自身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一般的话他们是绝对不会用自己的真实信息,而这些所谓的律师就是大家就说所谓的催收公司的“法务部”,而在这些所谓的“法务部”中顶多是一个工作人员或者一些兼职学法律的学生,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些所谓的“律师”给债务人发的一些律师函中的错误漏洞百出的主要原因。
识别真假律师只需要三招
一、正规律师都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律师执业证号码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其真伪。对于确实具有律师身份者,还应查看其律师执业证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所名是否一致、注册日期是否过期;并留心查看执业证最后一页上有无该律师受处罚的记录;
二、正规律师会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且按规定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而假律师往往喜欢在一些非正规场所接待当事人,且经常不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
三、正规律师收费会给当事人开具正规发票,假律师一般出具的是费用收据甚至是白条。
负债人可以要求这些律师出示相关证件或联系其所在律所核实其身份
与律师见面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律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只要是zd真律师都是随身携带的,因为但凡进出法院等司法机关,律师出示此证是免安检的,还有开庭时法官要核对律师身份和证件、调查取证时都要先出示证件),凡没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都不是律师,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黑律师”。
律师执业证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版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 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律师行业规则规定:律师名片除应印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外,还必须印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号码,没有执业证号码的恐怕就遇上了专门骗人的“黑律师”,另外,名片上不得带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如名片有禁止的内容,请细心辨认,以免上当。
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通讯录是隐私信息泄露的三个高危地带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报告当中的一组数据显示,66.9%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APP)在抓取用户隐私数据,其中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通讯录是隐私信息泄露的三个高危地带。技术人员分析称,部分智能手机若自行删除APP,还需下载第三方软件。
报告称高达34.5%的移动应用有“隐私越轨”行为,即在与APP本身功能毫不相干的情况下,获取智能手机用户的敏感个人信息。
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通讯录是隐私信息泄露的三个高危地带。具有读取通话记录行为的移动应用当中,高达73.1%为越界抓取。也就是用户在使用该应用的各项服务功能过程中,即便不用到此项通话记录获取功能,而这些APP却在源源不断地抓取用户的通话记录。
报告还显示,Android手机中只有两成具备root超级用户管理权限。技术人士对记者解释,拥有root权限,用户可以根据自己喜好删除系统内置程序或者刷第三方ROM。没有root,“如果想要自行删除,还需下载具有相关功能的第三方软件。”
而在最近的几年里,我们发现很多所谓的金融律师或者互联网金融平台委外的律师拨打金融消费者亲属好友、以及其手机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电话,客观的来说,这样的行为已经形成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他们却说,这是符合我国要求的,如果负债人本身联系不上,这些金融机构有权拨打负债人手机里面记录的联系方式,但是,这样一来,这些所谓的金融律师就可以“冠冕堂皇”的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根据《律师法》第十四八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而,这些律师获取金融消费者的信息来源是从金融机构获取的,而金融机构是通过非法采集的方式获取的金融消费者的隐私信息,相对的来本身就是一种非法犯罪的行为,对于本身来说,这些金融律师应当提示或警示这些金融机构,阐述其获取的方式是违法的,但是其却没有警示或提示,这足以说明这些金融律师的“失职”行为,在明明知道这些信息是非法获取的情况下,这些金融律师获取这些联系方式之后拨打金融消费者亲属好友、通讯记录里面的电话就是“共同犯罪”的行为。
说白了,这些律师的行为与犯罪分子的行为有什么区别,但是现在在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这些律师到底是真是假,负债人完全是搞不清楚的,而值得质疑的是,在很多律师函中出现的律师或律所在当地的律师协会官网或相关查询网站查询不到,有的还是就算查询到了律师事务所,但是律师事务所中没有律师函中提及的律师名字,这才导致“乱象”的产生。
冒充律师到底触犯什么样的法律呢?
我国《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法律同时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