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8:33:31来源:法律常识
辽宁日报
辽宁省法院、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但不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担任一方代理人开展的调解工作。
辽宁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将律师调解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在省、市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根据方案,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各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建立本地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和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并分别上报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备案。
据辽宁省司法厅介绍,2019年,辽宁省在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6市,开展了律师调解工作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为建立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提供工作指引,提升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专业化水平,特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律师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