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3:28:41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4月某一天,桂林市秀峰区法律顾问冯昀熠像往常一样在秀峰区法院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下午来了一位神色焦虑的男子,他说自己叫杨某远,于2019年4月在缘溪行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购买了桂林市怡然小区的二手房屋一套,房主名字叫做韦某陌。
杨某远已经于2019年4月,支付了中介费4500元,也支付了第一期购房款约19万元(房屋总价格约90万元),韦某陌也把房屋交给了杨某远,杨某远开始着手进行装修。但随后的日子,韦某陌总是找各种理由暂时不配合房屋过户,时间过得很快,2020年初又遇到新冠疫情,杨某远也就把过户的事情暂时放下了,但2021年初怡然小区的物业管家突然告诉杨某远,“你这套房屋存在法院查封的信息,您得去不动产中心问问,要不然过不了户”。杨某远顿时感觉大事不妙,急忙联系韦某陌,韦某陌倒是淡定,说自己早已债务缠身,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
冯昀熠帮助杨某远分析,现在房屋被查封,是不可能过户的,要追回钱款,一个方法是到派出所报案,看看能否按照诈骗罪立案,借助公权力的力量追回钱款,但是根据本案的情况来看,房屋已经交付杨某远使用,刑事立案的可能性非常低。第二个方法是到法院起诉,根据合同,韦某陌不但要退钱,还要赔偿违约金,缺点是时间比较久,而且韦某陌很有可能没有退款的能力了。
杨某远和家人商量,决定先到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告知,韦某陌的行为只能算是民事纠纷,不能刑事立案。因为诈骗的构成要件要看这个房屋是否真实存在,能否真实交易,虽然存在抵押权和被法院查封,但涤除以上权利,房屋仍然可以交易,所以并不属于诈骗罪。
由于杨某远一家三口仍然在租住在一个小单间,付出了20万元左右,但什么都没有得到,所以比较着急。冯昀熠同志和律所汇报此事,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成立梁维民主任、刘波宁执行主任,李芹律师,冯昀熠同志的专案团队,专门处理此案。
两位主任指出:韦某陌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不涤除抵押权,也不处理法院的查封,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违约,而中介缘溪行公司在促成这个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并未查清房屋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导致房屋过户不能,理应承担过错责任。李芹律师及冯昀熠同志根据两位主任的办案思路,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并与当事人杨思远多次沟通,从杨某远与韦某陌、中介公司的通话记录、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购房合同中,花费大量时间抽丝剥茧,理清头绪,整理出详细而有逻辑性的证据,尽量证明韦阡陌存在重大过错且违约,中介缘溪行公司未尽到专业中介人的责任,也存在重大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派出梁维民主任、冯昀熠同志参加庭审,经过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韦某陌返还杨某远购房款19万元,装修损失4万多元,并另外赔偿违约金19万元,缘溪行公司退还中介费4500元,并对韦某陌履行不能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出来后,缘溪行公司不服,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了事实,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某远对于该判决非常满意,认为自己的损失有可能得到补偿,不再像原来一样这么担心了;也认为秀峰区司法局的律师值班制度非常好,帮助群众维护了合法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为此还给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