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6:11:31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大家是否遇到过此类场景:逛街时看到一款商品冲动交了定金,后来不想买时却被告知定金不退?又或是交了订金后被商家告知无货,要求商家双倍返还订金时遭拒绝?
那“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下面以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为例为大家简单区分。
【情景再现】
小葫芦看中了深圳的一套二手房,在与业主商谈后达成了买卖合意。业主要求小葫芦先支付50万的诚意保证金,见小葫芦有些犹豫后,业主说“我因为你才把其他买房的人都推掉了,你不给我点保证金万一你又不买了怎么办?再说我不卖给你要双倍给你100万哩”。小葫芦一想在理,于是痛快地交了保证金,业主随即给了他一张收据。
后来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业主电话告知小葫芦房子卖给别人了,当小葫芦拿着收据向业主索要100万保证金时,业主冷笑道“你看收据上咋写的?”
今收到小葫芦购房订金50万元整
小葫芦傻眼了......
【律师观点】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但是含义和法律效果却大相径庭。
首先说定金,定金是《合同法》中的法律用语,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它的用处有两个,一是当小葫芦与业主的房屋买卖交易正常进行时,定金充作购房款或返还给小葫芦。二是当房屋买卖不能正常进行时,定金发挥惩罚功能。
如果是小葫芦违约不想买这套房了,那么他无权要回这50万元。如果是业主违约,则应该向小葫芦双倍返还即100万元。
其次是订金,订金严格上讲在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它是一个约定成俗的术语,单纯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是“订立”、“预定”的意思。
所以如果小葫芦违约不买房了,订金50万是可以要回的,反之如果业主违约不卖房了也仅需返还这50万即可,不需要双倍返还。
总之,在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情形决定适用“定金”还是“订金”。大家在购买商品、办各种卡等日常消费时,经常会被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你非常想促成交易,推荐使用“定金”,在法律上也有保障。如果你对于当前交易比较犹豫又不得不先行达成合意,不妨使用“订金”,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反之亦然,要充分重视对方使用的是“定金”还是“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