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清涧县刑事律师所,榆林市清涧县刑事律师所电话

时间:2022-09-28 14:44:08来源:法律常识

面对新一轮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榆林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正常秩序。

现将近期涉疫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伪造核酸检测证明

12月16日23时30分、12月20日18时27分,在榆阳区古城滩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点,榆阳分局牛家梁派出所查获伪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马某、张某,依法对违法人员马某、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12月23日14时,一男子驾驶冀J***D9海马牌小轿车从山西省保德县行驶至陕西省府谷县黄河二桥媒检站附近时遇民警例行防疫检查,检查民警发现其所持有驾驶证涉嫌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且非法使用他人过期核酸检测证明,王某飞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王某飞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强行闯卡、拒不接受检查

12月15日19时许,何某拒不配合榆阳区补浪河乡点连素疫情防控点工作人员指引,强行驶离,车辆上的铁钩将工作人员葛某衣服挂住,拖行近百米,致使葛某倒地受伤。经公安榆阳分局侦查,对涉嫌妨害公务的何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12月17日19时许、19日13时许,在榆林东高速路口疫情防控点,白某、袁某、宋某驾驶车辆强行闯卡,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停车检查,经公安榆阳分局侦查,依法对白某、袁某、宋某予以行政处罚。

12月19日,在榆阳区鱼河镇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李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驾驶车辆强行闯卡,经公安榆阳分局侦查,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12月24日,在定边县高速路北出口疫情防疫点,丁某某不接受疫情防控检查,驾车强行闯卡,致使工作人员受轻微伤,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经定边县公安局调查,依法对丁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2月25日,公安横山分局石湾派出所辖区石仁坪村疫情防控检查点,两名男子呼某与呼某某驾驶摩托车强行闯关,冲撞锥形路障桶,向子长方向驶去,随后行至子长高台检查点时,因无法提供核酸证明被劝返,返回时欲再次闯关逃离,被工作人员拦截。经公安横山分局调查,依法对呼某和呼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3.涉疫造谣扰乱公共秩序

12月24日,公安高新分局接到网络谣言移交线索称,有人在抖音平台散布虚假消息。经查,违法行为人冯某某于12月21日22时许,在抖音平台某直播间发表不实言论,谎称自己去过西安雁塔区、碑林区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在返回榆林途中逃避扫码,偷跑回榆。该行为误导群众,造成社会恐慌。公安高新分局依法对冯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12月26日,定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姬某某、杨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刚刚,定边农村的一个人确诊为阳性”“定边确诊了两名,马上通报啊”等信息,造成该信息大面积转发,引起部分区域居民恐慌。定边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方核实,确定该微信发布内容不属实,纯属谣言。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对姬某某、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4.“黑车”往返涉疫地区非法营运

12月20日19时左右,定边县公安局交警在高速服务区发现有车辆倒客现象,检查发现该车辆涉嫌违法运营,“黑车”司机于当天中午从西安出发回定,车内载客5人,每人收费200元,部分乘客无核酸检测证明。定边交警将“黑车”移送交通部门处理,对涉事司机和乘客采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12月22日,定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一油气站排查疫情期间私家车非法营运违法案件线索时,一私家车车主张某拒不配合工作,并从车辆后备箱拿出一根木棍殴打工作人员王某某,导致王某某右臂受伤。经侦查,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对涉案人员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5.酒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

12月20日10时许,靖边县公安局民警在对长庆路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管理人员以及前台服务员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入住旅客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测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实名登记+消毒”措施,存在巨大风险隐患。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对该酒店相关责任人贺某、前台服务员王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2月24日21时许,定边县公安局民警在疫情防控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宾馆一房间内住宿的李某某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来定人员。宾馆经营者白某某明知道李某某为西安来定人员,但未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擅自为李某某办理登记入住,且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风险隐患。定边县公安局依法对宾馆经营者白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李某某移交至定边县疾控中心进行集中隔离。

6.“躲猫猫”式逃避防疫检查

12月25日,清涧一男子郝某某将妻子及两个女儿从延安宝塔区接回清涧县,到高速公路清涧北出口被防疫工作人员劝返后,在榆绥高速公路清涧石咀驿镇二郎岔段停车,让其妻子及两个女儿下车翻越高速公路隔离带回家。经群众举报,郝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清涧县公安局依法对郝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7.疫情期间违规组织校外培训

12月23日20时许,榆阳分局航宇路派出所民警配合榆阳区教体局查获航宇路姬某负责的校外培训机构,该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疫情管控期间依然正常上课,榆阳分局依法对姬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

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来源:政治部宣传处

来源: 榆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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