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4:44:32来源:法律常识
员工因公受伤了,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其他的一概不提。这是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员工经常碰到的问题。
公司为什么这样做?大多是因为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其中包含了工伤保险),所有费用都要公司承担,公司觉得费用太高,遂故意拖欠。作为受伤的员工,该怎么办?
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人社局可能还要求先确立劳动关系;
公司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进行一审,然后还可二审;
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确定伤残的等级。如果是特殊类型的工伤,比如热射病,程序更多。还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因果关系鉴定,表明当前的疾病是热射病(中暑)导致的;
之后,再次提起劳动仲裁,根据鉴定的结果主张应该得到的赔偿。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次提起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这个过程会拖得比较久,一年不够用,甚至两年都没审结。
程序太多,怎么办?另外,工伤认定时,还需要提供两个见证人的证人证言。这点也是比较麻烦的。
那,还要不要走法律程序?忍气吞声,还是永不言弃?
如果作公司的代理人,我会告诉公司,建议调解结案,法律范围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拖延只是权益之计;
如果作员工的代理人,我会告诉他,尽管程序十分反复,但不能放弃。如果构成伤残,对员工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将构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害怕麻烦,只会助长企业的违法行为。其实,当你开始走法律程序后,公司同样会在意,会紧张。
这就是很多劳动工伤/工亡纠纷最终和解或调解结案的原因。事实上,很多工伤纠纷不会真正走完以上几轮的法律程序。相信法律是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