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5:31:3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社区居民王女士致电本报《社区周报》社区法官栏目反映,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装修房屋过程中,装修公司存在种种违约行为,她想通过晚报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事情缘由
王女士说,她与西宁某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协议,装修总价款为35000元,付款方式为签约时支付65%,木工进场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5%。然而装修房屋期间,装修公司又以材料涨价为由,要求她另外增加了2000元工程款,工程总价款实际为37000元。截至目前,她已支付工程款34041元。另外,协议约定工期为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9月16日,共计80天,可是截止到12月2日,工期共计157天,装修房屋延误时间长达77天。
双方说法
王女士认为,按照装修协议约定,她家的阳台踢脚线未做、电视背景墙和沙发背景墙未完工、阳台吊顶质量也不过关,延期77天,装修公司都应该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赔偿,但对方均未明确回复,她不知该如何维权。
而西宁某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装修王女士房屋期间,装修材料都是王女士购买的,公司只是做基础。因王女士的装修材料迟迟不到位、再加上疫情影响和周末不让装修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这都是客观原因,不是装修公司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另外,王女士增加的工程项目,他们也按照王女士的要求做了,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建议走诉讼程序。
具体如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期为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9月16日,共计80天,现约定的工期早已超期,装修公司至今尚未完工,存在违约行为,当事人可据依合同约定,解除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协议》。关于未完工部分及质量不合格部分,当事人可先自行确定价款,先行起诉,诉讼过程中如对方对自行确定的价款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部分进行鉴定,确定价格,要求装修公司按照价格,退还未完成项目的款项并支付修复费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按合同约定主张自己的损失。 记者 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