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6:56:05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几天,江歌案的判决结果出来了,事实问题基本上已经清楚了,江歌的室友刘鑫明显对江歌的死亡存在过错,所以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关于本案,最让笔者吃惊的是高达2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山东法院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议认为应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5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5000元—10000元。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也就是说,即使是严重的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一般就是五千元到一万元,但是在江歌案件中,法官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高达20万,坦白讲,那么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中国是极其少见的,即使在上海这样一线城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一般最高也是不超过五万的。那么,这么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这里就必须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在国家层面,最高法从来没有规定过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到底应该是多少,各省高院为了统一裁判规则,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出台了各种会议纪要或者意见,一般情况下,本省的基层法院以及中级法院都会按照省高院的建议来判决,但是必须明确的是,省高院出台的纪要以及建议并非强制性,基层法院不是必须适用,在出现特别重大的情况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所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一个,即综合考虑上述六大因素酌情确定数额,鉴于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存在明显的过错,本案在全国备受关注,江歌的母亲在此之前也备受质疑,以及青岛的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官才会考虑判决2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判决这个数额绝不是法官个人拍脑袋决定的,极有可能经过法院审委会讨论甚至报山东高院批准的。这个数额虽然明显高于山东高院的纪要确定的数额,但是笔者认为这个数额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