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找孩子抚养纠纷律师怎么委托,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到底归谁所有

时间:2023-01-03 03:06:3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陈妙妮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到底归谁?

【基本案情】

原告万某某与被告李某甲于2004年在深圳经同事介绍认识并恋爱后开始同居生活,2011年1月6日在兴业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1年4月18日生育儿子李某乙,现于兴业县沙塘镇中心小学读一年级。原、被告于2014年至2017年8月一直在无锡工作,并共同租房居住生活。由于婚后双方缺乏交流沟通,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淡漠。2017年8月双方因小孩教育问题产生矛盾分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庭审中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因对小孩抚养产生分歧,原、被告双方均坚持要求抚养小孩,案经调解未果。

原告主张其有固定的收入,且孩子一直由原告悉心照顾,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原告的妈妈及在无锡定居多年的姐姐能给予原告极大的支持。被告辩称,其同意离婚,但是双方的儿子应跟随被告生活,儿子与被告感情深厚,被告一直伴其成长,对儿子的生活各方面无微不至,同时儿子也表示愿意跟随被告一起生活。儿子目前在兴业县沙塘镇中心小学就读,已经能够适应学校环境,与老师、同学相处较好,如儿子跟随原告回无锡生活,改变其生活、学习的环境,对其成长极为不利。被告的经济能力较好,且有稳定的工作。儿子居住在沙塘镇,消费水平较低,被告能够给小孩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原告的工资在无锡当地而言并不是很高,还是在外地打工,如将孩子及原告的父母接到无锡生活,以无锡的消费水平及原告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面开支。被告的父母对儿子十分疼爱,均表示愿意帮忙抚养儿子,儿子与被告的父母感情也很好,且被告父母身体健朗,居住在沙塘中心小学附近,便于接送儿子上下学。

【裁判结果】

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但婚后双方缺乏交流沟通,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日趋淡漠。2017年8月双方因小孩教育问题产生矛盾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且庭审中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对于原、被告双方的儿子的抚养问题,原、被告双方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基本相当,鉴于儿子已入读其户籍所在地的兴业县沙塘镇中心小学,从有利孩子的健康成长及稳定孩子的生活、教育环境的角度考虑,本院确定原、被告双方的儿子跟随被告李某甲生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对儿子有探望权。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个人素养、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综合判断。本案是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焦点是婚生儿子应当由谁抚养的问题。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婚姻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未成年子女利益优先”原则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子女抚养权主要考虑几方面的要素:子女的年龄、父母经济条件、子女随父或母一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父或母一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性格特征、是否有其他子女、父母是否有恶习等。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甲方 找律师可靠吗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拆迁人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期限 兵法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