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7:37:09来源:法律常识
找关系帮忙“捞人”被骗1万余元
近日,鄱阳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蔡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基本案情:
被害人周某的丈夫方某因涉嫌电信诈骗罪被羁押于鄱阳县看守所。方某和蔡某是朋友关系,得知蔡某在鄱阳“能量大”“关系广”,2021年12月4日,病急乱投医的周某找到蔡某,问蔡某是否有人脉可以安排其进看守所会见方某或者对方某办理取保候审,蔡某随口便答应了下来。蔡某明知办理周某请托事项的可能微乎其微,但还是以需要送礼为由陆续向周某索要了9200元“活动经费”。2021年12月10日中午,蔡某又继续向周某索要“活动经费”8000元。蔡某向周某索要的17200元费用中的绝大部分被蔡某用于偿还其赌博所欠的债务,余下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周某事后才知自己被骗,便报警,后蔡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17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这种找人可以“捞人”“办事”“摆平”的诈骗案件,已经屡见不鲜,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汲取教训,谨防被骗。在此提醒大家,在表达诉求、争取合法权益、解决问题时,务必走法律途径、正规途径解决,不要寄托于托关系、走后门,以防被人钻空子,人财两空。
来源:上饶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