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6:25:40来源:法律常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这种合同不会约定劳动合同的结束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本是企业为老员工吃下的“定心丸”,但为了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用尽心机”,通过让老员工重新入职、为派遣工频换派遣公司等方式,让劳动者权益受损。
若您已经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一定要注意看看劳动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合同结束时间,若约定了这项内容,你可得小心了,已经有很多人吃了大亏。
为不签“长期”合同
企业频出花招
升了副班长后,每月工资涨了200元,还多了80元通勤补助,可沈阳某机械加工厂二车间维修工赵辉并不开心。今年是他工作的第10年,到3月他就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可在这个节骨眼上,厂里却要求他主动辞职,再重新入职,作为补偿给他升职、加薪。和他“厂龄”相仿的几位同事也都被重新入职。
2018年底,赵辉同时收到了一份拟好的辞职报告和一份新员工入职申请书。
车间主任和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陈晨找赵辉和几位同事谈话,明确说公司不会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表示劳动合同有没有固定期限对他们工资待遇没任何影响,该缴的社保还会足额缴,该晋升的员工还会给予机会,而且还会“给点补偿”。
“我们几个人都是年近40岁的中年人,在这儿干久了,不愿意跳槽。但公司这样做,我们也没勇气反对,只能接受。”赵辉无奈道。
与对赵辉等人的做法不同,为了不与周正然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家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让他频换派遣单位。
2017年7月,周正然从技校毕业后,去了沈阳一家包装厂的流水线上当派遣工。工作不到3年的时间里,他先后与沈阳3家不同的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因为在一家派遣公司连续签两次合同,第3次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所以公司要求我们每年都要更换派遣公司,这导致我们的‘连续工作年限’连续中断。”
沈阳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人员徐易告诉记者,他们公司近3年累计派遣300余人次,而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转正”的仅有两人,因为这两个人十分能干。大部分派遣工处在持续无限次派遣的状态中,工作单位没换,可派遣机构却是换了一家又一家。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12位劳动者后,发现有的企业为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花招频出,有的签两次合同后辞退员工不续签,有的将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辞退,甚至强迫员工签订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有劳动者向记者抱怨,“签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咋就这么难!”
该签而不签“长期”合同
应给予双倍赔偿金
43岁的王亚娟是一家大型商超的仓库理货员。到2018年连续工作6年后,她满心欢喜地以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结果同年10月,单位让她在一份“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并承诺给予1.08万元的补偿金。因为不想“耗时、上火”,最终她妥协了。
然而,记者咨询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得知,像王亚娟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双倍补偿金,也就是2.16万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字之差
两种劳动合同大不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只有一字之差,两种合同却有很大区别。
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解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这一法定形式。也就是说,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因为要多赔偿1倍,工作年头越多,企业要赔偿的钱越多,所以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为劳务派遣工转正,进而减少人力支出。”徐易透露。
“不愿让员工认为有了‘保护伞’,就可以混日子。”陈晨说出了为何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个原因。原来,两年前,企业曾与员工签订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发现有的员工工作积极性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在不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哪怕员工不努力工作,劳动合同也必须存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还会影响团队其他员工的工作热情。”
无固定期限并非没有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企业的‘终身包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邢燕告诉记者,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合同期限长短不做约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她引用法条解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不会成为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的‘保护伞’。”邢燕指出。
徐易则认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持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岗位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因频繁更换关键人员带来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如若不想让员工混日子,应通过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来实现。考核完善了,能督促员工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这些劳动合同签不得
快自查!
1、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双方只有口头承诺,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更没有签字认可,如果发生纠纷,对方会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并指责劳动者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的劳动合同。
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因此,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
3、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细节。甚至部分条款不清不楚,比如自己的待遇,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等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免扯皮。
4、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指少数用人单位会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如身份证等)、财物作为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采矿等高危行业。
6、“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7、卖身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有的单位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甚至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能跳槽至同行业内工作。
8、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的合同。这种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9、外文合同
若用人单位表示自己只能签订外文合同,这时候一定要警惕。如因日后劳动纠纷双方要打官司,外文合同仍需翻译成中文。当劳动者本人并不擅长外文时,高昂的专业翻译费用往往会让人头痛。
签外文合同时,最好提出再签订一份中文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同而产生不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劳动者也可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中文版本的劳动合同,否则可以拒绝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