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吗了找律师,工伤赔偿法律援助

时间:2023-01-03 09:04:0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襄阳日报

工伤维权遇难题法律援助来帮忙

资料图片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贾榜友 张晓婧 周国兴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今年4月20日,家住襄州区的朱某来到樊城区公共法律服务股,申请法律援助。据朱某介绍,自己跟随老板张某在其工地上打工,2019年6月,朱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经相关部门鉴定为伤残十级。住院期间,张某为朱某垫付了25000元医疗费,并要求朱某的丈夫黄某给他打了借条。

朱某出院后,找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认为朱某受伤与其无关,不应该赔偿,遂要求黄某按照借条返还25000元,被黄某拒绝。

一气之下,张某拿着黄某打的借条,到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朱某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张某垫付的25000元属于伤残赔偿金,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于是来到樊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朱某系农民工,因本案的基础关系是农民工工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朱某随身仅携带了身份证、诉状,而授权委托书、出院小结、伤残鉴定报告均不能提供。根据法律规定,朱某应当提供其丈夫黄某的授权委托书及有关基础法律关系的材料。考虑到案件已临近开庭,如果等朱某将上述材料补缴齐全,可能面临案件审理期间举证不能,导致其最终丧失胜诉权,樊城区公共法律服务股股长张晓婧及时受理案件并指派援助律师,将该案的特殊情况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承办律师,同时通知朱某加紧补充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着手准备应诉材料,当日办妥相关委托手续、书写答辩状,并到樊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经过法官、法律援助律师多方做工作,张某认识到,朱某在张某的工地打工,双方已经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张某有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经过诉中调解,张某同意所付的25000元作为工伤赔偿款,不再要求黄某返还。至此,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樊城区司法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针对该区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短板问题,樊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创新试行“容缺受理”“经济困难承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踏踏实实落地。同时,整合充实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打造高度融合的“三大平台”,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开展法治讲座30余场次,解答来电、来访法律咨询28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a

本文来自【襄阳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甲方 找律师可靠吗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拆迁人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期限 兵法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