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1:44:00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是经常预见的纠纷类型,很多人发生事故后,肇事方没有垫付医疗费,伤者为了治病经济负担沉重,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自行诉讼,求得赔偿。应该说交通事故案件,伤者或者家属只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又善于钻研学习,是可以自行诉讼的。我在往期文章中就赔偿标准、项目、被告确定、诉讼法院、如何调解等做了很多专题,需要的话可以看看。就起诉书的起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直接参考套用,没有构成伤残的修改一下可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6X年7月29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XX乡XX村1XX号,身份证号140108XXXXXX。电话:XXXXX。
被告一XXX,男,汉族,199X年9月24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XXX区XX乡XXX79号。身份证号XXXXXXX。电话XXXXXXX 。
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南城支公司,住所太原市小店区XX街XX号宏安国际大厦X层。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邮编电话:0351-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暂计113810.27元(赔偿明细附后)。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1月11日16时50分,被告一驾驶晋AXXXX本田凌派小型轿车,沿不锈钢园区丰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工具厂门口,向北左转弯掉头时碰撞由北向南驾驶绿佳二轮电动车行驶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原告被送太钢总医院急救治,2018年1月13日转山大二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左肱骨髁间髁上骨折。2018年1月23日进行左肱骨髁间髁上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2018年1月31日出院,共住院18天。太原交警尖草坪一大队认定被告一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二处投交强险及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3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此次事故给原告身心及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就赔偿问题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诸贵院 ,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上述各项费用113810.27元并承担诉讼费。
此致
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附:
xxx主张赔偿明细
1、医疗费66055.27元-30000元(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车主垫付20000元)=33055.27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天×100天=1800元;
3、营养费 50元/天×60天=3000元
4、误工费3400元/月×3个月=10200元;
5、护理费(36307元/年/月÷12月)×2个月=6051元;
6、交通费 3000元;
7、残疾赔偿金 (暂按10级伤残计算)27352元/年×20年×10%=54704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合计:11381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