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8:28:54来源:法律常识
哄骗签订借款合同非法套取高额利益
2016 年 6 月,被告人罗嘉盛注册成立广州市捷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富公司"),并陆续招募、雇佣了被告人郭健勇、陈熙文、黎家盛、梁浩、许国灿、陈嘉麟及其他同案人进入公司工作。借用他人注册的广州伟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恒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被告人罗嘉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上述在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
组织固定 分工明确非法"追债"愈演愈烈
同时,被告人罗嘉盛接受他人委托,对于欠债不还或者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组织被告人郭健勇、陈熙文、黎家盛、梁浩、许国灿、陈嘉麟等人,成立微信工作群"开工上水群",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威逼被害人吃喝污秽的东西、泼红油漆、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依托自身势力和影响力,进行非法"追债",收取高额"回扣",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进一步拓宽敛财渠道,发展、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 年 7 月份,被告人罗嘉盛与被告人张镇源相识,后经密谋、策划,决定由被告人张镇源提供资金进行"套路贷"犯罪,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后由被告人罗嘉盛组织成员负责暴力"追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关系清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以被告人罗嘉盛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张镇源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郭健勇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陈熙文、黎家盛、梁浩、许国灿、陈嘉麟、潘倩欣及其他同案人(均另案处理)为一般参加者,有组织地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对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区域周边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即使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也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罗嘉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 208 万元;分别判处其余 10 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罗嘉盛等 7 人提出上诉。
2019 年 12 月 25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综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