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22:59:23来源:法律常识
58岁的付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武汉市东西湖区2056物流园的一家物流公司当搬运工,两个月前,在一辆货车上卸货时,与工友发生了纠纷,他被推下货车,导致双腿骨折。“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给报销医药费”,付先生说,他和家人多次与单位协商未果。
与工友发生争执双腿摔伤,欠下3万元借款
12月15日,在东西湖区古田二路的一家超市内,记者见到了付先生,此时他拄着拐杖,行动不便,付先生说,就连上洗手间也要有人陪着。
付先生是仙桃人,他的儿子介绍,其父出院后就一直跟随家人居住,“他现在这样子没法一个人住。”
今年7月,付先生来到2056物流园内的上海申汉货运有限公司武汉集散地当搬运工,10月9日下午3时30分许,付先生在给一辆货车上卸货时,与工友胡某发生冲突,后被其推搡跌下货车。
“那辆货车的车厢大概有1.6米高,”付先生说,他摔下车后,顿时感觉到下身剧痛,无法站立起来。一名工友见状,拨打了110和120。接警后,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三店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处理,将胡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讯问。
与此同时,付先生也被救护车送往东西湖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双侧跟骨骨折、右距骨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目前,治疗费用花了将近5万元,”付先生的儿子手里拿着住院时的各种清单告诉记者,父亲摔伤后,申汉货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来到了医院看望,并垫付了1000元的费用,还为付先生聘请了五天的护工,前后总共花费3000元。
“住院第三天医院就下达了欠费通知单”,付先生的儿子说,当时父亲面临着停药的风险,但他的双腿并没有完全好转,当他们试图再次联系申汉货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支付费用未果,“我们只得向亲朋好友借钱,住了18天的院,欠了3万元的借款。”
货运公司:愿意多付两个月工资一次性赔清
12月15日,记者随同付先生来到申汉货运公司。一位自称是现场搬运工作负责人的余先生认为,对于付先生的摔伤,单位有一部分责任,但摔伤是其与工友发生冲突所致,所以胡某才是第一责任人,应先追究胡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后,公司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我父亲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付先生的儿子说,货运公司也是要负管理责任。
12月18日,上海申汉货运有限公司武汉地区负责人林先生找到了付先生,并给予付先生额外的两个月工资,共计11000元。
林先生认为,他将公司的业务承包给了作为第三方的余先生,自己并不负主要责任,他希望以支付两个月工资的形式一次性了结对付先生的赔偿,“医药费、生活费和误工费应该由胡某承担。”
那么,胡某现在又在何处?“那个人自从出事之后就再也没有来上过班,”余先生说,事情发生之后就再也没见过胡某。
记者联系上了负责该案的三店派出所民警,其以案情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付先生希望警方能尽快处理纠纷,并表示会依法要求经济赔偿。
律师: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纠纷中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陈豆律师建议,付先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陈律师表示,若付先生和单位只是临时的雇佣关系,并且是因工作原因,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付先生有权要求第三人(同事)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公司)给予补偿。
至于货运公司是否需要负担伤者的生活费和误工费,陈律师认为,这个要根据双方所确立的法律关系以及受伤的具体原因而定。
来源:极目新闻见习记者 邱睦 | 实习生 王婉莹 桂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