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1:41:2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笔者接到一位当事人小白的电话咨询,反映自己向某网贷平台借款20000元,实际收到本金18000元,半年过去已经还了22000元,但网贷公司说还差3000元利息没有还清,并且不断给当事人通讯录里的亲友发催收信息,当事人不堪其扰,问律师怎么依法维权?
笔者判断,因小白已偿还的款项已远远超过了法律支持的借款本息,肯定是遇到了非法的“套路贷”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违法行为人非法收集、使用小白通讯录里的亲友电话信息问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施行,可以说,小白依法维权的渠道增加了很多,现在我们就通过相关法律规定谈一下依法维权的路径。
首先是行政投诉渠道。
《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网贷公司向借款人提供信用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借贷双方,借款方通讯录里的第三人与借款人本身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网贷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通讯录电话号码本身就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网贷公司无论是自己催收贷款,还是委托第三方催收贷款,都不应当非法提供、使用借款方通讯录里的电话信息。
如果网贷公司或催贷公司存在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小白可以向国家网信部门投诉,网信部门应当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等行政行为;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收到催收信息的借款人的亲友,可以要求追究信息发送者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是民事诉讼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因此,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借款人的亲友,如果因为他人非法处理个人信息造成了损害,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是刑事控告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如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人以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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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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