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3:32:15来源:法律常识
震惊!
难以想象!!
泉州一名男子吵了一场架
竟然“花”了整整25万元!!!
相信不少人还记得
2017年发生在郑州一部电梯内
一名吸烟老人在被劝后因病死亡的案例
该案最终经过二审改判
宣告劝烟者没有责任无需赔偿
这一改判结果也获得不少网友点赞
而在上周
泉港法院也调解了一起纠纷案件
同样是老人跟人争吵后发病晕倒
但这一次,经法院诉前调解,
争吵的另一当事人却要补偿对方25万元
这又是为何呢?
【事件】与邻居口角后脑出血 老汉获25万补偿
去年12月13日上午,泉港的陈老汉因琐事与邻居林某发生口角。争执过后,陈老汉晕倒,经医生诊断为右额叶脑出血,至今未恢复意识,仍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家属认为,与林某的争吵,是引发陈老汉发病的诱因,林某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林某则认为,陈老汉发病系其自身原因引起,与自己无关。俩人所在的乡镇司法所几番调解,双方均各执一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陈老汉家属便找林某理论。
近日,泉港法院南埔法庭叶法官应邀开展诉前调解,经过2个小时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林某一次性补偿陈老汉及其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并当场履行,叶法官依双方当事人申请当场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促使这起纠纷快速妥善化解。
【说法】双方均存在过错 民事上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泉港法院的调解,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陈美红律师表示赞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律师表示,本案中,陈老汉在与林某发生口角后晕倒,至今未恢复意识,林某未能妥善解决与陈老汉之间的纠纷,主观上存在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陈老汉也未能选择合理的方式解决与他人之间,未能充分履行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与郑州电梯劝烟案相比,陈律师称,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中,郑州中院指出,劝烟者的行为平和,双方也未见拉扯和肢体冲突,劝烟者的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是因老人患有心脏疾病,未能控制自身情绪导致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且劝烟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因此不存在故意加害老人,在得知老人突发心脏病后,劝烟者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其进行救治,因此最终劝烟者被判无需赔偿。
气死人不偿命?故意气死人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调解案件中,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并不代表所有情况下都‘气死人不偿命’。”陈律师表示,在刑事上,故意气死人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明知对方有心脏病等严重疾病,在情绪激动时会造成生命危险,却故意采取不当行为、言行刺激对方,希望且导致伤死后果发生,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气人者明知对方有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但认为争吵不致让对方发生危险,因疏忽大意导致对方发生死亡的,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如行为人在公众场合侮辱、诽谤他人,言辞激烈,导致受害人不堪受辱死亡的,还涉嫌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陈律师举例,2013年4月3日,重庆市梁平县某医院物业管理公司徐某,因工作纠纷与文某等人发生抓扯,文某突然倒地,随即被送到急救室抢救,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文某是饮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而情绪激动,造成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据此作出判决。
承办法官称,徐某在案发前明知文某有心脑血管之类的疾病,应当预见与文某发生吵架及抓扯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他没有预见,仍与文某吵架抓扯,致文某在纠纷过程中,情绪激动、肢体活动等因素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罪责。
生活中免不了跟别人发生冲突
大家还是要以和为贵
有话好好说
千万别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叶绿萱
编辑|刘荣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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