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3:56:24来源:法律常识
唐山暴力事件发生后,全网络涌起一股强大的舆情,不知有多少自媒体和记者,到处寻找报道的题材,千方百计寻找嫌疑人的家人,寻找受害人,寻找知情人。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得到独家新闻线索或者可以编造谣言的素材,给自己那些错误百出、充斥谣言的文章、视频贴上几幅可信的标签。
当这些人发现很难找到有用的信息时,便在网络上发动舆情,传播谣言攻击办案机关,攻击唐山,攻击烧烤店老板,并用网暴攻击一切可以攻击的人,甚至连未成年的小孩也不放过。其中攻击的最主要目标是办案机关,攻击性言论及谣言带有明显的政治彩色。
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代理案件并了解案情的律师不能站稳立场,不能看清形势,学习当年北京李某一性罪错案件的律师那样,利用网络为自己造势,律师很可能会因此案件成名或污名。如果能够依法代理案件,保持冷静把代理的案件办好,则可以因为成名而被人们点赞。如果只想一时出名,为自己造势,随意披露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就会像那一年有些律师被处罚一样而自污其名。
其实,自陈某志寻衅滋事案件发生之后,很多自媒体在寻找知情律师或请律师帮助自己推理案件一事上,下了极大功夫的。令人可喜的是,在此次事件中没有任何一位律师借此案发声或传播不应该传播的案件信息。
有一天,有人发信息说:“受害人的律师崔家国对案件披露信息了。”并对崔律师的语言进行各种推测,甚至推测崔律师的话中有话,有话难言。
笔者闻知后特意查看了一崔律师的信息,看过之后,笔者立即发言说道:“律师的观点非常明确,一受害人安全,伤情稳定,其他都是谣传。二司法程序正在进行,无权透露案情,他人也无权了解案情。三有关信息应以官方信息为准。律师回答了所有人的疑问,还要怀疑谣传,并强行了解案情,那就是别有用心。”
笔者并不是随便评论,因为笔者从一开始就关注此案,并提前发布预警:防止网暴。在参与讨论中,笔者一直想引导部分舆情正面讨论,不相信传播谣言,等待官方公布信息。并告诉人们:刑事侦查期间,任何案外人和非侦查机关都无权了解案情,嫌疑涉嫌犯了什么罪,犯了多少罪应该有耐心等待公安机关出结论。但笔者的引导是苍白无力的,人们更多地是相信谣言而不相信真实的消息。
笔者与崔律师并不认识,也不知道崔律师正在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这个案件,笔者认为崔律师案件中的表现是值得点赞的。
首先,崔律师并没有向社会公开自己与案件的关系,避免了很多无端的猜测和可能发生的干扰。刑事案件发生后,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或代理被告(嫌疑人),或代理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诉讼业务,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样一来,律师就有条件了解许多别人不知道却十分想知道的案件信息。不过,律师十分清楚,自己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介入刑事案件后,律师接触的案件信息都是属于机密。在案件的侦查期间,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遵守保密规则,对于自己了解的案件信息不对任何人泄露。即使面对自媒体的巨大利益诱惑,律师也能保持清醒是非常重要的。仅就这一点来讲,崔律师坚守了律师的职业规则。
其次,崔律师没有利用职业使得向任何人透露案件信息,恪守了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律师代理案件后能够了解到许多人想知道的信息,这些信息传播后可以给律师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并可以迅速扩大律师的知名度。当年北京的李某一案件发生后,很多律师急不可耐地利用媒体发布信息,最主要的目的是想利用媒体出名,甚至有的律师主动寻找当事人要求代理案件。在此案中,崔律师不为所动,不向任何人透露信息。在整个案件的舆情期间,没有一件非正常信息与崔律师有关,仅就这一点来讲,崔律师体现了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再次,崔律师面对不正常的舆情,适当透露的关键信息,有助于消除谣言的影响。也就是说,崔律师面对大量虚假信息影响人们的舆情时,他透露的几点关键信息如果能够被人们注意,可以有效地平息非正常舆情。崔律师透露的信息是:“受害人安全,伤情稳定,其他都是谣传。司法程序正在进行,本人无权透露案情,他人也无权了解案情。有关信息应以官方信息为准。”
由于参与网络攻击的人们已经疯狂了,他们只相信谣言而不相信真理。崔律师透露的极有价值的信息迅速被虚假信息淹没了。他虽然没有达到平息谣言的目的,但已经尽了自己的职责。他透露的信息虽然有限,但信息量极大,只有思维正常的人才能作出准确的判读。其实。他的信息中最重要的是告诉人们:一切攻击性信息都是谣传。
当河北省公安厅的通报公开后,人们才发现,崔律师透露的信息都是正确的。如今,这些自以为是的自媒体和身份不清楚的记者们感到失望的时候,唐山案件进入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人们终于相信:官方消息是最准确的。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些故意在网络上推波助澜、制造并传播谣言,煽动人们攻击公安机关的自媒体和一些网络账号,如今到了该清算的时候了。网络世界需要净化,网络也要遵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