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3:22:43来源:法律常识
在诉讼中,我们经常说的聘请律师就是让律师来代理我们实施一些法律行为。这源于我们的法律规定,也就是法律允许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当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般都会写一个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我们特别相信自己所聘请的律师,我们在授权给律师的时候有可能就会写“全权代理”字样,那么,这个代理是有多大的权限呢?我们的法律相关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那也就是说,我们在聘请律师的时候,如果没有特别的需要,大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有事找律师就好了,反正律师费已经交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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