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1:28:50来源:法律常识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的情形,实际施工人在干完工程后,工程款容易形成拖欠。那么,在诉讼中,实际施工人该向谁要工程款呢?谁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呢?
首先,发包人要承担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是很明确的。此处的发包人,仅指建设工程的业主,也就是建设方,其他诸如分包人、转包人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发包人。
其次,要区分是违法分包、转包关系,还是挂靠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不一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违法分包、转包关系中,虽然施工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仍可以向分包人、转包人索要工程款。而在挂靠关系中,实际施工人则不能向被挂靠人索要工程款,而应由被挂靠的公司向合同相对方索要或实际施工人直接向与被挂靠公司有合同关系的一方索要。
那么,如何区分转包和挂靠呢?下次再讲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