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1:21:58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作为权利人不愿妥协、不愿签字,有些拆迁部门甚至会辗转找到拆迁户的亲属去签字,有些上了年纪的人经常就糊里糊涂把字给签上了,那么这种签字有效吗?能作为拆迁部门强拆违法的依据吗?今天,笔者就以蓝秦律师往期代理的广东湛江的一则胜诉判决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的房屋位于广东湛江吴川市,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和生活。2018年5月,陈某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陈某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6月,陈某的父亲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2018年7月,拆迁部门(市政府)将陈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陈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拆迁部门辩称:“陈某父亲已经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了,强拆陈某的房屋是为了履行协议,强拆合法”。
二、案件分析
行政机关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的授权,“法无授权即禁止”,非经授权实施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如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拆迁部门强拆陈某房屋的行为,系行政行为的一种,该行为并非其所谓的“履行协议行为”,我国《土地管理法》并没有允许拆迁部门以履行协议为由实施强制行为的规定,拆迁部门实施强拆行为不具有法律依据,即拆迁部门无权实施强拆行为,其强拆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陈某系其房屋的权利人,其父亲虽然是他的近亲属,但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且陈某并未授权其父亲可以代为签字,拆迁部门也未提交证据证明陈某父亲代为签字的行为系接受委托,在此情况下,陈某父亲签字的行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强拆陈某房屋的法律依据。
三、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于2018年7月强拆陈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征地拆迁中,拆迁部门往往会因为拆迁户拒绝签订协议、为了加快拆迁进度而实施强拆,但像本案中劝说拆迁户家属签字、然后据此强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拆迁户平日里也需要上班和工作,当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时,就有可能会在拆迁部门的劝说下不明就里的签字。
本案中,陈某父亲不是房屋实际权利人、也没有经过授权,其签字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拆迁部门依据有效的协议都不能强拆,依据无效的协议强拆更是无稽之谈,其也无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无权代理的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原则上签字人并非房屋产权人、也未经授权,其签字不产生效力,但如果不签肯定是要更好,尤其如果是共同居住生活、甚至在同一户口下的近亲属,一旦签字了很容易说不清,所以大家如果对补偿不满意,除了自己不要签字,也一定要让家人也清楚这一点。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