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1:32:19来源:法律常识
在税务稽查的初期,税企之间通常会经历一段口头交流的时期,税务机关会通过谈话的方式,要求企业对税务处理作出解释。口头稽查在整个稽查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最终的稽查结果具有直接的影响。但许多企业对于该如何应对税务口头稽查,如何和税务执法人员讲话,却茫然不知所措,以至于经常出现因应对不当而加重自身责任的情形。以下根据律师的税务抗辩经验,就如何应对口头稽查提出一些建议。
口头稽查主要具有三个特点,应当引起纳税人的注意。
一是税务执法人员说得多,做得少,甚至只说不做。在口头稽查中,税务执法人员总是尽可能少地出具文书,而更多选择以电话或者面谈的方式与企业交流,并提出要求。这种程序上的简约,很多情况下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比如,有一次,税务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提交当年和历年的财务账册,却不依法出具《调取账册通知书》。企业质疑后,税务执法人员解释称,他们不是调取账册,而只是看账,企业把账册送至税务机关后,税务执法人员看完账册就还给企业。税务执法人员的这种做法,属于程序违法,使得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调帐审批程序形同虚设。
二是税务执法人员有时通过讲故事等方式,导致企业的精神负担加重。在口头稽查中,一些税务执法人员会告诉企业,“像你这样的情况我处理得多了,请了律师,最后不还是该罚多少罚多少”,“某某企业你知道不,跟你这情况一样,比你规模大多了,最后不还是乖乖地补税”。少数税务执法人员没有经历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认为税务机关就是最大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是不可逆转的。事实上,不同的案件在抗辩中有着诸多的差异,其中很多细节都可能改变案件的最终走向。
三是税务执法人员始终掌握着话语权,决定着调查的走向。有一次,国税稽查局进行稽查,随手翻开企业的财务账册后,竟对归地税管的个人所得税提出了质疑,随后又对海关出具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通知书的税率提出质疑,认为海关的归类及税率错误。如果国税认为企业确实在地税或海关主管的业务上违法,依法移送即可,而不应该通过这种敲打的方式向企业传递信息。根据职权划分,国税没有就个税及代征增值税违法性作出评价的法定职权,但就因为这是口头稽查,所以少数税务执法人员觉得说过算过,较为随意。
面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口头稽查,企业所承担的精神压力是很大的。企业不知道税务执法人员的话哪一句是合法的,自己必须服从;哪一句是违法的,自己可以拒绝。企业多希望表现得积极主动,争取得到税务机关的宽大处理。但这种积极主动的配合是否应当有一定的限度呢?在实际稽查中,究竟应当怎么做才能争取主动呢?
根据税务抗辩经验,企业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聘请税务律师进行风险评估
税务稽查的应对方式,首先取决于对涉税风险的预判。如果企业因为自己的误解而确实违反了税收法规的规定,当然应当积极配合,以争取从轻处理;如果企业并无违规之处,则不应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合规性的判断,应当通过税务律师做出,以澄清企业的涉税误解,促进涉税争议的解决。经验表明,企业在一些基本的税法问题上,确实往往存在误区。比如,在判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上,许多企业就认为只要交易真实就不构成虚开,而不重视三流一致的税法规定;在具体交易中,片面地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只要商业上合理则税法上就是合规的。这些认识,都是不了解税法规定与实践的体现。基于自身的误解与税务机关进行抗辩,当然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二、掌握好应对口头稽查的节奏
在税务稽查时,企业应当掌握好抗辩的节奏,不能机械地跟着税务执法人员的节奏进行。“税来如山倒”,在税务稽查的初期,税务执法人员常常以一天一个电话甚至几个电话地要求企业提供情况说明,提供涉税材料。稍有怠慢,就被扣上不配合税务稽查的帽子,税务责令整改通知书也可能雪片般飞来。很多企业在这种气场下,往往乱了阵脚,放弃了自己原有的许多重要权利。在没有拿到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可能已经将全部的账册乖乖地抱到了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的所有指控也主动表示确认无误。如此一来,企业难逃败诉的命运。由此我们认为,在稽查中,企业应当依据税法规定的时限确定自己的抗辩节奏,而不应当为了体现配合而放弃自身的合法权利。
三、做好录音录像等证据保全
无论税务稽查的最终结果如何,企业都应当做好谈话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保全工作,以备日后的抗辩之用。在税务案件中,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都是税务执法人员以口头的方式提出的。对于税务执法人员口头提出的违法要求,企业应当及时录音保存。之后,企业既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税务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作为认定税务执法行为违法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