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8:48:45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手记之二十二:上诉再审及申诉的正确姿势(7)不可忽视的几个程序问题】很多人不知道程序的重要性,甚至有的不知道什么是程序,通俗地说,程序就是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循的步骤,程序是保证审理案件并做出公正结果的保障。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是三大程序法,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法。三大诉讼法共性的问题有:
一、回避制度
如果法官与案件或者与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法官应该主动回避,如果法官不主动回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官回避,该程序在开庭的时候都会询问当事人,但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回避的含义或者不重视回避的问题,导致了案件判决的不公,我们碰到比较多的情况是,一个法官曾经审理过自己的案子并做出过不公正的判决,现在又审理自己的案子,当时并不知道回避的问题,等再次做出不公正的判决时才对此提出质疑,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的,不要等到造成了后果以后再去纠正是很难进行纠正的。
二、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按时提供证据问题,法律规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证据,但很多法院对于时间问题把握得并不严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碰上严格要求的法官,不采信超过规定时间提供的证据是完全可能的,而且对于当事人来说,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不要认为自己有有力的证据就一定胜券在握,一旦因为不按时提供证据而导致败诉将后悔莫及。
还有很多人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是证人证言问题,以前常见的做法是让证人写一个材料,开庭的时候交给法官就可以了,但按照新的《证据规定》,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是没有效力的,有的当事人说“这事都知道,问谁都可以”,这样的话在庭外说很具有可信性,但在法庭上说是没有用的。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是基本原则,很多法院都开通了公开直播,为公众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提供了方便,公开审判也是公众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完全可以申请参加庭审,了解案件审理的情况,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不出庭,仅仅让律师出庭,这样做很不妥,律师只是代理人,对于案情不可能完全了解,虽然律师知道在法庭上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但律师是不能完全代替当事人的,即使是特别委托授权也难代替当事人做出决策,所以,当事人没有特殊情况一旦要参加开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