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签什么合同,签好合同不吃亏

时间:2023-01-06 00:31:59来源:法律常识

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都是日常生活、经营常见的合同类型,但是你真的会订立合同吗?有网友会说,那有什么不会的,这个最简单,上网一搜,各种模板应有尽有,填上相关的内容一份合同就搞定了。陈律师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纠纷,所以今天我来教大家如何订立一份“完美”的合同。

合同这样订立不吃亏

首先要明确合同的主体和内容。所谓合同主体就是指合同各方。你、我、他、自然人、公司都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要注意一点,合同主体之间要绝对平等,用不正当的手段强迫别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的内容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八项内容,这是构成一份合同最基本的要素。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内容也可以更多、更细化,只要不违法,可任由合同主体自行约定。但如果缺少这八个要素中的一个或几个,就很可能会给合同的履行留下隐患。所以如果能保证合同的八项基本内容不出错,此合同也就不会有大问题。

合同这样订立不吃亏

其次是合同最主要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一份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交货,一方付款,结果当然是双赢。但如果某一方违反了约定,说话不算话,就得按照当初约定的违约责任公事公办了。很多人觉得,为了让对方不敢违约,签订合同时干脆定一个天价违约金好了。于是,在合同中写上“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五倍”或者“违约金为一亿”,听起来不仅吓人而且发挥不了实际作用?因为《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签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太夸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能会因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这样订立不吃亏

接着我们来说说,如果合同双方因为履行合同产生了纠纷,诉诸法院,那么律师费该谁来承担?

随着时代发展,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在发生纠纷后,很多人的第一个想法就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不过,打官司可以,却不愿意请律师,主要的原因是顾虑到律师费。诉讼跟投资理财一样,都有风险,而律师费也不是一笔小开支,一旦败诉,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犹豫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这里我告诉大家一个好办法,在合同中加入下面这句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这样,后续出现违约情况,律师费就可以让违约方买单了,起诉时拿着律师开具的发票,一并主张损失,法院会把这笔钱额外判由对方承担。

合同这样订立不吃亏

是不是合同签订完之后,就万事大吉了?保险起见,陈律师还是建议大家做一做合同公证。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只是说,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就相当于给合同披上了一件“防弹衣”。所以,最好请公证员出具书面的公证书,确认合同的效力,这样一来,该合同效力会更加确定。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很多人会忽略管辖法院这一项。合同订立后,大家都希望各方认真履行。但如果最后还是发生了纠纷,那么,我们该去哪个法院打官司?这一点非常重要。试想一下,如果把管辖法院约定到了你的所在地,一旦产生纠纷,谁的时间成本高?要知道,从立案、举证、开庭、领判决、上诉、二审开庭、发回重审到申请执行,哪个环节不得来一趟啊!如果你能就近,而对方远隔千山万水,他们很可能因为考虑到成本问题,不会轻易涉诉,你也能相对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也就是合同各方往往对管辖法院的约定锱铢必较的原因。

一份“完美”的合同,也是合作愉快的前提。如果你通过本篇内容掌握了一些订立合同的小技巧,我相信,这份合同一定可以顺利履行,合同的目的也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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