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刑事律师,灭门惨案牵扯官员

时间:2022-11-26 13:09:2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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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谜案:灭门惨案被告人获无期刑

    “是我干的,请改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不是我干的,还我清白。”3月12日,71岁的保外就医罪犯对探针说。

    1989年底,云南发生一宗灭门案,四人在家里被杀,其中有两名儿,大的才7岁。墙上留了个血手印。因为一直没破案,民间传闻很多。五年后,参与现场看的该村总支被抓。复五年,州中院判决无期刑;云南高院维持原判。

    2011年,66岁的从云南省二监狱保外就医。2015年,他开始重启诉,每月给云南高院、云南省检、最高法、最高检寄信,称为当时炮制的冤案,要求再审和改判此案。

    探针两度前往当地调,此案有诡异隐秘的细节。

    灭门案五年后被抓

    市七里桥乡下兑村是洱海边、山下一个美丽的村子,就出生在这里。他参过军,后又当过民办教师和工人,1977年成为村公所总支,1994年7月改任村。

    1989年12月16日一大早,村里出了一件令人胆寒的——28岁的村民科一家被在家中全部遇害:妻子丽英在二楼卧室里被杀死,其子王(7岁)、其女王(4岁)亦被砍死,而科的尸体则在院内的水井中被找到,因头部性颅脑损伤身亡。餐桌上有两副碗筷,两个酒杯,和没有吃完的酒菜。卧室东墙上还留有一枚血手印。据法医尸检认定,凶案发生在14日夜间。

    发生灭门惨案的消息不胫而走,震惊了四里八乡。赶来侦破此案时,院外围了数百名群众。大家都知道:是谁制造了这起恐怖血案。

    市警方围绕此案的侦破做了很多工作,排了为数的犯罪嫌疑人,北京在云南讲课的技侦专家也专赶来过现场。但是,都没有收到看得见的成效。

    转眼间,五年时间过去了。1994年12月20日,上午约11点,骑着一辆自行车外出,碰到开着车的市局刑警二中队队保忠等人。“保忠骗我说让我带他们去找村民裕。我上了车,谁知道开了一,右两边的把我摁住,然后我被上了手铐。”回忆说。

    被带到了刑警大队,要其承认杀了科一家。

    “我们家都是吃过晚饭后就看会儿电视,睡觉了,不出门。怎么会出去杀人?我的老婆、儿女都可以给我作证。”说,而且科是自己的学生(教过科初一年级语文),平时科俩很敬重他,他没有道理去把学生一家人给杀了。

    “他们说我是假话,都不记在笔录上。”回忆,他被有的罪名关押在刑警队,受尽了刑警大队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我多次向帆和其他干警说明,我是无罪的,我与科一家四口被杀案无关。帆就破口大骂,他支开其他干警,用拳头、手铐、胶木棒、皮带抽打我,他把我头顶、口腔、耳朵打得血直流。他用生纸浸渍、擦拭血迹。”

    公开资料显示,帆,1960年生,校大学学历,中共员,1978年参加工作。历任市局刑侦大队大队、市局副局,宾川县局委、局,市局委副、等职,现任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

    称,4天后,12月23日,帆下令断他粮水。

    “24日,我口渴,让一个给水喝,说不行,上面不允。帆说:断你粮水是请示过的。你火气大,需要消消气,降降。”

    “到了25日,帆对我说:你是顶得住,可是你的妻子、儿子顶不住,你的妻子已在局病倒,你的儿子进来后快要精神失常了。你要多为他们想想。如果你还不招,我要叫你尝尝黑道手,直到获得你的证据、你的口供为止。”

    妻儿皆被警方囚禁

    警方说的抓了的妻儿,是真的,还是只是吓唬他?的女儿华告诉探针:这是真的。“我们一家4人,被抓进去三个,只剩了我一个。我时才18岁,吓得不行。村里也没人跟我说话。”

    的妻子向探针回忆,警方人员来车到村里接走她和儿子锋的时候,根本没有说什么事。她还以为没回家,是出了车祸。到了局,却是要她配合说“杀人的事”。“说,你要配合我们,说清楚了就放你回去。我说:我老公很正直。杀人?是你们搞错了。”告诉探针,儿子也不知道哪里去了,她一个人在局被关押了六七天,才被放回,家里也被来人搜,翻东西,“翻得乱七八糟。”

    “我身体不适,去打针输液,然后又去局找儿子。给我说:别来了,会放出来的。”说,后来儿子的确放出来了,但又来家里翻过一次东西。

    对探针说,听到妻子、儿子被抓的消息,他心如刀绞。为了证明其妻、其子的确被抓,还特意安排看到了两人。“妻子本来身体就有病,怎能忍受的如此折磨?儿子才20岁,刚步入社会,哪能承受帆如此恐吓?”到了27日,精神上的、肉体上的连续沉重折磨,加之四天四夜滴水未进,他感觉自己到了死亡的边缘。“如果这样不明不白的死去,反而背上了永远无法说清的罪责,更现我妻儿深受其冤,作为要挟我的人质还在局。如果还坚持实事求是,很可能全家都会遭殃。不如按照他们的需要编造,度过这一关。今后还有、以及其他上级,留得人在就有说话澄清事实的机会。”

    告诉探针,基于这样的想法,他按照当年协助勘三天在现场看到的、从有关人员里听到的,加上提审人员的“提醒”,编造了一个作案过。“直到编造的大体情节与现场状相吻合,提审人员才让我喝水、吃饭。我这才从死亡线上捡回了一条命。”

    做完认罪的供述,12月28日,于被送到了看守所关押,上了脚镣手铐,剃了光头。尽管如此,却感觉自己摆脱了地狱般的日子。

    “过了三几个月,帆来看守所提审我,让我把作案经过再说一遍。”说,这次,他是打死也不说了。“我说不是我干的。帆非常生气。”

    按照刑事侦的序,犯罪嫌疑人必要做三五次稳定的作案经过、原因等的供述,才能有利于案件下一步移送审起诉和审判环节。但是,仅仅才做过一次有罪供述,就“翻供”了。这对警方而言,是很棘手的情。

    警方人员感到棘手之后,做了什么呢?他们再次限制了妻儿的人身自由。1996年3月28日和29日,之子锋、之妻再次被抓,收容审(理由分别为故意杀妨碍侦)。这一关就是大半年。直到当年11月,两人才先后被“解除收审”释放。

    “是撒谎说局领导要找我们谈话,把我们骗到局关起来的。告诉我:你要配合。我问:怎么配合?说我老公杀人?我又没有(看)见。”告诉探针,她获释后一看见就心跳加速,到现在仍然如此。

    “从小我就喜欢看破案的和电视节目,觉得特别。我家这事以后,再不看了。你们抓不住人,拿我们去抵死。”说,她对感到特别失望。

    还卖掉几百斤大米,作为路去昆明,到云南省厅告状。见到厅领导,她就磕头喊冤。

    1995年1—1996年4月,在看守所分别被抽取指头血4次、静脉血1次;在此期间,他还两次被取走头发,用作鉴定。

    1996年8月13日,帆再一次来到了看守所。回忆说,自己被提回到刑警大队,一直在审讯椅上坐了21天。直到9月3日,他才再次被拉回看守所。

    “你们问也白问,这个案子不是我整的。死在这里我也不会说了。”尽管再次面对“人质要挟”,再也没有做出过有罪供述。

    “被看见”的行凶经过

    “爸爸妈妈哥哥被抓些日子,我要种菜去卖,还要每个月分别去下关看守所、收审所和收审所给他们存钱,太苦了。”的女儿华说,奶奶被不时来搜的吓成了神经病,一有人敲门她就躲到沙发后、冰箱旁,嘴里念叨“别开门,坏人来了!”

    法律文书显示,于1994年12月28日被市局收容审,直至1996年8月29日,才被市批准逮捕。

    1996年12月2日州的当年252号起诉书称,经该院审明:被告人因与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积怨,而起杀害王的子科进行报复的恶念。1989年12月14日晚,叫开科家的大门后,进入院子里,乘科不备将其击倒并杀害。此时科的妻子丽英在楼上喊,持刀冲上王家二楼闯入丽英的卧室,先用锄头把将击昏,接着用菜刀杀害了及其子王、其女王。随后,又将科的尸体抛入水井中,逃离现场。该院认为:无视法律,非法剥夺他人一家四口人,手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1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关押两年多以后,1997年3月25日,州中级开庭公审其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下兑村村民赶去法庭旁听。

    法庭上,的律师指公诉方证据漏洞百出,为他做了全面、系统的无罪辩护。

    律,昆明医学院法医鉴定所进行了鉴定的一个锄头把和凶案现场勘验笔录中的锄头把不是个(该鉴定认定锄头把上的血迹血型跟一致)。其一,度相差2.5厘米;其二,血迹留存部位明显不一样。

    法庭还读了两名不知姓名、身份者所作的“凶案目击”证言。律师质疑说:①两人证言内容雷同;②两证言均称见到杀人经过,称张杀害科时,丽英一面叫一面跑下楼来,张又拿起锄头把追打,并一直追上了楼。“当天夜里下过雨,一到天井中脚就沾上泥巴,但现场的44个脚印中,并没有小脚印(女人的脚印)。”③既然听到喊及看见杀人,为什么不援救,最起码可以声援;④为什么当时不报告?时隔七年之后才作证?

    律师还说:有关作案时间的三个证人,均不能证明他有作案时间:①证人马有证言证实当晚他独自一人在村公所值班,但又有证言证实他在孝家吃晚饭,也在场;②证人体做的多份证词,先说案发当晚和他回村公所睡,又说他在家睡,再说回家住宿。“据妻子对辩护人说,体被警方关押过。如属实,则取证违法。”③证言讲,回家告诉她二天去村公所打针后就出去了,没有回家睡觉,二大早堂妹就告诉她科一家死掉了。“尸体是12月16日,么未回家睡觉的时间就是15日,而不是命案发生的14日。”

    律师称,没有杀人动机,而因其参加了勘验现场和调取证,熟知案场情,其口供丧失了“口供与现场一致”的证据价值。

    此外,现场的脚印约为39码鞋,而穿43码,无大脚穿小鞋之理;现场的指、掌血印,经鉴定不是所留;儿子锋表述自己一件白衬衣成了血衣,但当时他才15岁,身材小,不可能能穿上他的衬衣作案,而且“目击证人”也并未表述看见穿白衬衣作案。

    直到此案二审时,这两位“目击证人”是谁,云南高院才予以了公布。他们一个叫舟,一个叫社,都是住在科家旁边的村民。

    今年3月初,探针来到下兑村。科家如今住着他的弟弟一家,其二层小楼和院子的格局与27年前相比,没有变化。屋前沿混凝土村道的右,分别是社家,他们以前是平层瓦房,如今都变成了二层小楼。家也不过再隔两家房子,转个弯,就到了,相隔不足百米。

    “即便现在是二层楼,科家要发生了什么我还是看不见的,因为我家二楼后面没有窗户。”探针找到的社证实说,过去的证言纯属谎言,实际上根本不可能看到。

    社讲,作伪证都是人员逼出来的。“他们每天来问,我都说没有见到和听到什么。说,有人说你照(看)见了,必说。我照实说,他们就把我抓了,关了十七八天,还把我爹也抓了。我只好根据他们的提示和‘招供’的录音带,编了一个看见的经过。”

    探针还找到了现任下丰呈村支书的证人体。当年是下兑村村公所副兼调解员。说起作证的事,他突然忍不住哭了起来。

    “我也是被逼的。”体说,他1994年12月28日被送进收审所,也是说有杀人嫌疑,直到1995年7月17日才出来,他为在的事情上做了伪证,感到羞愧难当。“对问我的些几年前的问题,我一旦回答‘不知道’、‘不清楚’、‘记不得’,就挨耳光。我的脸都被打肿了。至今耳还耳背。”

    体结了半年多的收审后,昔日身体很棒的母亲已经病逝了。他告诉探针,一想到母亲之死与自己被关押有关,他就非常伤痛。

    对于另一个作证称“目击凶案发生”的村民舟,称,应该是出于对自己的怨恨。凶案发生前一年,根据州处指示,暗中监视舟家情。州处要求看到舟之妻字某回家,要立即报告。当年年底,州处根据打去的电话,一举抓获荷花村盗窃犯某和字某,后某被因盗窃金额巨大被判处死刑。

    “后来州处还给村公所送来了‘协同作战,为民除害’的锦旗。”说,舟为此非常恨他,这是他“坚持性为民除害结下的怨。”

    到了狱中仍诉

    继续羁押两年多以后,1999年5月7日,在看守所里收到了州中院发出的判决书(落款时间为1997年3月26日)。

    在现场手印与不,脚印小于其脚印,现场的凶器锄头把尺寸不,各种证言疑点未合理排除的情下,州中院这份总共的判决仍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刑,剥夺政治权利身,赔偿死者亲王世济损失6000元。

    判决称“杀人手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本应严惩,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应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这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判决。个刚刚经历了二次严打。如果证据确凿,四条人命(其中还有二名儿),凶手绝不会留有活命;且被告人没任自首情节,也不坦白交代罪行。即便是现在“少杀杀”,四条人命,也断断没有判处无期刑的道理。

    以“没有杀人,所作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形成,请求告无罪”为由,提起了上诉。而州则认为“一审判决序违法,对被告人量刑畸轻,罪、刑不相适应”,提起了抗诉,请求改判。

    辩护律师提出:公诉人把供述的作案时买来胶鞋,用刀把两侧割开,“大脚穿小鞋”作为证据使用,实在是荒谬。“胶鞋两边割开,只解决了,不能解决度。仅这一点,就证明了有罪供述的虚假。又怎么作为有罪的依据?”

    云南省高院对被告公诉方的请求,会支持谁呢?结果是:都没有支持。1999年9月14日,该院发出审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这份裁定书说,“上诉称,所作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形成,经无事实,应予驳回。其辩护人提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明确认的事实不,本院不予采纳。……检察提出本案对被告人量刑畸轻,罪刑不相适应的抗诉理由,综观本案案情,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生效,被送往位于昆明的云南省二监狱服刑。

    拒不认罪,被视作不服从改造,在狱中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但却一直坚持诉。“有狱警为我好,告诫我‘你是不是忍着一点?’‘你怎么顶得过这么强大的?’”说,他只能坚持。

    “既然有目睹我作案的证人,也有目睹我手上受伤包扎的证人,案发后为默不作声,不向检举?特别是证人中有飞龙,干警的职业本能、职业道会促使他立即报告。他当时为不报告?”

    “伪造这四个人的证言,企图要说明什么呢?舟、社的证言,企图要说明的供述属实;马宝华干警飞龙和的证言,企图要说明在行凶中受过伤,因而流过血,这些血恰好滴在了锄头把上,印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的结论。假的就这样有机联系起来了,无罪的就这样定为重罪。”

    在诉书中写道。

    2002年10月21日,针对的诉信,云南省高院以“诉理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不足采信,亦不合我国刑诉法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为由,称原判对定罪科刑并无不当,决定:驳回诉,维持原判。

    在所在的监狱,由于全是重刑犯,家里人等不起,“服刑人员里十个有八九个都了”。但是,却一直守着家,照顾着家里的老老小小,等着遥遥无期的刑期。

    “我没想过要跟,他是个好人!”对探针说,“我能挺过来,我要坚持到底。”

    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探针,这在和云南官方一直是秘而不的案件,案发没有报道,破案没有报道,两度判决也没有报道。探针在州图书馆遍了市志、白族自治州志、州年鉴(1990)、州年鉴(1998)、云南省志.志、云南省志.检察志、云南省志.审判志等馆藏的应该与此有关的10多本地,也均无对此案的记载。

    这个案子,在当时是轰动的,但时至今日,网上也不到任资料。按理,破了这个案子,总应该大力传,安抚,但仍然讳如深。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到了2005年,监狱开始实行的新规定:虽对案件判决不服进行诉,但服从监狱管理的服刑人员,纳入正常考核。也即是说,不认罪也可以按分数减刑了。

    的刑期由无期刑减为了有期刑19年,此后又经过了两次减刑。2011年9月17日,66岁的因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办理了保外就医,他于回到了。

    囚犯生涯17年,已失去了亲、母亲等4位亲人。他的老亲盼着儿子回家,但最没有等到,是在当年的正月去世的。“亲临走前还塞给我妹妹五百块钱,让转交给我。亲说我出来的时候啥都没有,需要用钱。”说。

    调养了几年身体,从2015年开始继续为自己的案子诉。“邪不压正,到了乌云见的时候了。”老人说,他不想把冤带进坟墓里。

    的刑期要到2018年3月29日才结。在刑期完结之前,他必每个电话汇报,每月一次书面汇报,因此出不了。“我想去昆明伸冤,或者到北京,但现在都去不了。只能是寄信。”

    为了诉,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因为我坚持诉,把我收回监狱怎么办?我必要有心理准备。我也给老伴说了,让她有这个心理。”

    在家调时,探针意外从其妻保存的案件材料中了一封神秘的来信。这封信是从昆明路寄出给她的,用的是云南省厅的信封,信封和正文是两种字迹(目测分别是成年男性和未成年女性所写)。

    信中说:被期收审,作为一个知情者和同情者,我认为这是非法的。现此案因没有别的证据,主要办案人帆已经调走(到机场当分局局。局领导内部对此案看法有分歧),谁也不敢接手继续办这个案件。

    这封疑似人员所写的信建议①抓紧时间,直接向市局王局、市政府市反映、诉被期非法收审的情,不明确答复就守在办公室,让领导下令释放;②向市政府、省民航局处、机场的领导控告帆对进行八天八夜刑讯逼供等非法事实。

    信的最后,让“此事一是要抓紧反映、诉、控告;二是要有恒心和信心,因为法律对任人都是有效的。”并表示“我会根据情进展再告知你的”。落款为“同情人”。

    说,这封信是以前有人扔在院子里的。探针询问接到信后有没有照办,说,她也不大识字,不知道什么意思,还拿给的人看过。“后来的人又来过我家,想把信抄走。但是我给藏起来了。”

    探针联系上中院政治部郎维学。郎对灭门获判无期案结果不予置评。他说(是否应该判死刑)没有对比性,因为“案子与案子之间不一样”。他称当年的主审法官晶平仍在工作,但他拒绝了向探针提供法官的联系方式的提议,称自己没有他的电话。

    探针还联系上了市局,获悉提出的与之有关的两名警方人员,飞龙现已退休,帆已不在该局工作。帆对探针表示:(案)案子是清楚的,证据确凿的。当年所有的案卷材料都在,物证也应该在。(指刑讯逼供)这个是能够说清楚的,当年的办案人员现在也能找到。

    得知在诉自己的杀人案,帆说:诉是他的权利。对于他如看待判无期刑,帆表示:这不是其职权围,不便发表评论。

    血案的另外可能性

    家里人昔日为聘请的辩护律师信,是有名的刑辩律师。一审和二审,案件均由他。探针前往调时,能跟聊一聊案件情形。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已在今年1月因病去世了。

    探针辗转找到了律师的儿子健飞。健飞当年作为一名实律师,旁听了故意杀人案的审理情。不过,他如今已是一名商人。

    健飞告诉探针,亲辩护此案时给他讲,这案子没有有罪的证据。对被无罪释放他很有信心。但是,现实残酷无情,击碎了亲的。

    “我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改行的。”健飞说,这个案子对他产生了不好的印象,“辩护人太无力了。”他认为,这个案子很有报道的必要,定罪证据太不分,能够重启审判序。

    如果不是杀人者,么谁会是凶手呢?科家灭门案另外的可能性是什么?

    在法庭上提出:死者亲讲,案发后科的野马牌载重自行车不见了;而村民凤泽有在案发当晚回村时看到一名男子骑着载重车,黑色,慌慌张张的,在村外塘边相遇。此人是谁,与此案有无联系?

    在诉状中说,当年现场水泥地上楼板上留下了20多个血足迹,案发两天后,在昆明讲学的北京专家赶到现场做过足迹鉴定,结论是:现场凶手是两人,身高在1.65米右,体重55-60公斤。对卧室东墙上的血掌印,分析是凶手在此屋作案完灭掉电灯,摸黑出去时留下的,血掌纹上是否有凶犯的血迹、指纹,都可以鉴定。此外,现场还遗留打斗而撕落掉在地上的非四名死者的头发。以前不能进行DNA鉴定,现在已经一点都没有难度了,只要留存了下来,完全可以锁定是谁的头发。

    和告诉探针,死者之一的丽英在死亡当天下午外出买回一瓶白酒,后来饭桌上瓶喝掉了六两的白酒就是。这是在款待客人。很显然,丽英和两个孩子吃完,把碗筷收掉了,还剩下了两个男人(男主人科和作客者)在桌上喝酒。么,这个吃饭的人是谁,他后来去了哪里?27年了,这个人始没有找出来,而他有着非常大的嫌疑——会不会是喝着酒,客人把男主人给杀掉了,然后又上楼杀掉了家里其他的三个人?

    酒杯、碗筷等证物上面应该是能够检出指纹的;如果保存到现在,还可以进行DNA鉴定,以帮助出元凶。但是,有没有真如帆所说,确实保存下来了呢?如果有,也血案真有改写的可能。

    -完-

    宾川刑事律师,灭门惨案牵扯官员

    微人物宾川承涛:民行业务能手的蝶变

    在州检察系统,只要说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大家都会竖起大拇指对宾川县民行科科承涛称赞不已。承涛在民行部门工作8年,用自己的实现了检察监的神圣职责,办理了一批拿得出、叫得响的类抗诉案件,所办案件得到了上级检察和委、政府的分肯定,受到了群众的泛认可和好评,彰显了检察法律监的公平。

    1993年,承涛从云南学院业进入宾川县工作,先后在院办公室、公诉科、侦监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等部门工作过。从一名打字员成为侦监业务骨干,再到全州公认的民行业务能手,承涛的工作有口皆碑,其是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显著,民行工作在州检察执法办案考评中连续4年名列一。

    破茧成蝶

    2008年12月,承涛被任命为民事行政检察科科。从一个业务精通的岗位来到陌生的领域,面对浩如烟海的民商法律以及徘徊不前的工作局面,她深知工作的挑战性、艰巨性。上任之初,面临的是一个个难题:无案源、无装备、无资料、无年轻骨干。再加上民事执行监、审判序监等业务的学和适应也让她倍感压力。她对自己说,一切从零开始。

    10年的检察工作经验使她很快理清了思路,承涛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解决案源问题。通过走访律师事务所、所,认真找案件稀少的原因,得知当事人诉的案件没有得到落实,律师提供的线索没有得到处理,久而久之,他们对检察的监失去了信任,不愿到检察诉。找到了问题的,就要改变这种局面。承涛说:“只凭几句话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实在在的提抗几件案件才能让律师和案件当事人改变对民行工作的看法”。承涛首先从家人、亲、朋友开始传民行工作,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寻求指导,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所的联系,经常与律师、法律工作者探讨其的案件。通过不懈努力,案源枯竭的困境逐步打开。2009年5月,受理了上任以来的一件诉案——陈学珍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案件提请抗诉后获得州的支持,当事人双方是母子关系,后该案以和解结案。当年,承涛带领科室里的一名干警,级检察提请抗诉4件,相当于过去5年的办案总数。

    “当所有人都在担心、怀疑承涛能否适应任民行工作时,她却默默交出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2010年她再接再,办理抗诉案件8件,并续有再审案件获得改判,引起了院领导、、委的重视。”分管民行工作的玉权副检察说道。

    用证据说话

    2009年8月的一天, 50多岁的仕权夫妇来访。原来,早在1984年,仕权在自留山上种植核桃树,后来在外工作,请人帮忙看管。时隔多年,其中的两棵核桃树却被张若恒占为己有。官司打了两次,均把这两棵核桃树判给了对方。仕权觉得非常冤枉,自己亲手种下、嫁接、并管理多年的树,怎么就变成别人的了。无奈之下,他走进。

    近年来,随着经济林果的发展,核桃成为了拉乌彝族乡的支柱产业,被称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金果果”“银果果”。受案后,承涛认真审两审判决及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诉人与被诉人的截然相反,仕权说核桃树是他在1983年划分自留山后于1984至1985年间种下的,张若恒却说是他母亲所属生产队在1973年至1975年间种下的,两人当中谁是谁非?案情变得错综复杂。案件还涉及到1980年初村土地下户划分自留山的政策,时间跨度,有的证人已经去世,给办案增加了不少难度。

    为了还原案件真相,承涛卯足了劲,抱着一颗不服输的决心,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结合法律认真分析存在的疑点。带领科室干警,翻山越岭深入距离县城70多公里的拉乌村,勘现场,调取证,走访当时土地下户时的村干部、知情人、自留山地的邻居,制作调笔录20多份,均证实划分自留山时是一片荒山、核桃树是仕权家种下的。在分析抗点时,承涛认为,双方当事人所的种植年限相差10年,如果能鉴定出两棵核桃树的生年限,就可以找到案件真相。承涛咨询了部门并委托工师现场做鉴定,鉴定结论证实了两棵核桃树的生期为26年,培育期2年(即1984——1985年),嫁接生期为24年(1986——2009年),与仕权的一致,两组证据相互吻合!承涛立即将案件建议州院提请省院抗诉,并获得支持。再审中,工师出庭作证,有效的证据使案件得以全案改判。

    “检察官小是老的贴心人,多亏她帮我们讨回了公道。她来拉乌村一趟一两点才能回到家,她办案太苦了,我们做了一面锦旗表达心意!”2013年5月6日,仕权夫妇把一面绣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交到承涛手里。

    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采用。每当提起该案,承涛都会感慨地说道:“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改判,案件经过五次审理,这样的诉案件确实不多见。在办理过中,我们大胆运用了调取证权,所调的证据经过再审、发回重审、上诉审均被采纳,为民诉法的修改实提供了例。”

    “承涛工作尽职尽责,安排什么就做什么,科室里只有两人,案子办不完,她就经常加班。她工作思路清晰,功底扎实,业务精,办案认真细致,善于抓住问题,她办案我们放心。”宾川县检察元龙是这样评价承涛的。

    用心办案

    民行案件大多数与群众的土地、宅基地、房产、邻里通道、老人赡养、健等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办好民行案件对于普通和都非常重要。每一起案件,承涛都认真审把关,坚持每案必看现场,调取证,从细微之处找准抗点。“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近平总对工作提出的要求,成为承涛积极进取的精神动力。

    家住平川镇村的元因为相邻通道与邻居对簿公堂多年。村依山而建,村落中间横穿马花公路,村子的东面是、河,因受地理位置限制,每家每户宅基地比较狭窄,有的是两三家人共用一个院子。元于1990年在公路下边建了住房,先后从小学操场边及一条狭窄巷道通行,后因房产变更而不能通行,元只能在三楼开一扇小门通往公路上来,仅供人通行,所养家畜、大型具根本不能出入,就算是养一头猪也要从三楼背出来,生活得太不容易了。的住房与元住房东北面紧相邻,家围墙外原有一条历沟埂,是元最佳的通道。可是两家人因通道问题产生矛盾,在历沟埂上修建墙体把通道死。在审、提请抗诉中,承涛先后与州院、省院勘现场3次。

    “案件现场是反映案件客观事实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勘现场,能够直观地获取案件一手证据。相邻权纠纷涉及各,如不亲自到现场,想象不出同时也感受不到当事人的生活环境。”承涛分析道:“三级检察深入看情,证实所诉争的通道是元家的唯一出路。后以‘不动产的相邻权各方为对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为抗点提请抗诉。”再审过中,州中级再次深入看现场,采纳了检察的抗诉意见,现场勘工作对案件改判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014年4月29日,县对该案进行执行,承涛参与监,在沟埂上修建的墙体被拆除,困扰元多年的通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每讲述起一件案情,承涛如数家珍一样。她说,所办理的每一件案子都有一个故事,因为你要走进当事人的内心,真心真情办案,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每个案件各有特点,反映的是人生百态,人间百味。

    是4年前办理的一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抗诉案件,案情不算复杂。2011年3月23日,被害人像往常一样去上学,悲剧就在一刹发生,肇事司机驾驶载混泥土货车作业,不将上学过中的被害人撞倒并当场死亡。在审理民事赔偿部分,将鸡足山旅游公路建设目部支付给孩子母的精神抚慰金12万元判为肇事司机的赔偿款。处于丧子悲痛中的母愤愤不平,情绪激动地找到承涛,说是如果不给他家一个,他们只有上访了。承涛一边做好疏导工作,一边认真记录来访情。在审中,承涛与承办法官进行了沟通,分别到肇事司机家里、建设目部走访了解情,并迅速启动提请抗诉序,最案件得到了改判。正是承涛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对弱势群体的,使孩子的母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2009年以来,承涛凭借深厚扎实的业务功底,先后承办各类民事行政监案件252件,其中办理抗诉案件 72件,采纳率100%,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无一起错案。为此,她先后4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员、先进工作者,荣获“州十佳检察官”称号,在州检察民行部门仅此她一人获此殊荣。

    定争止纷

    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综治维稳措是民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作中,承涛坚持“调处优先,以抗促调、抗调结合”的工作方法,以多岗位锻炼、宽阔的面、果敢细腻的个性和、为民、利民、便民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了一个个心结。

    朝奎、张复芬因相邻排水问题与华打官司打了4年。时间一,三家人积怨越来越深,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不痛快,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见面就剑拔弩张,喋喋不休地争吵。朝奎说,时间,真的是吃饭淡寡无味,睡觉不香。案件经过再审后维持原判,即将执行。承涛认为,通过执行,涵洞虽然能够打开,但对排放的污染物不作相应处理,也有可能被再次上,最还是不能解决双方的矛盾。承涛一边苦口婆心地讲解民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一边耐心细致地开导邻里要和睦、友好相处,并主动与县执行局沟通,提出协商解决的意见。

    经过反复做工作,华首先做出让步,答应提供土地用于埋水管排污水,并由朝奎、张复芬补偿2000元。承涛的耐心细法务素养受到及当事人的好评,正是因为她积极参与、主动调解、耐心劝导,经过3次审理、达4年的诉争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各让一步重归于好。

    在承涛看来,老是很重感情、明事理的。她说,只要我们用心、用情,把工作做足,就没有解不开的结。让老感受到公平,老才会信任我们。

    当前,医疗事件时有发生,医疗纠纷错综复杂,调解医患矛盾可谓难上加难。2015年3月7日,在承涛主持下,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化解。当时,医患双方互相攻击、诋毁,双方矛盾可以说到了白热化。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所争议的点就是“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比例的认定”,在诉讼过中,双方撤回了鉴定请,致使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不足。如提请抗诉,等待双方的将是漫的诉讼,必将影响双方的正常经营和生产生活。其中一名请人因为过度悲伤,大年三十突发脑溢血死亡,请人家庭屡遭不,医院一方也为此事伤透了脑筋,双方都拖不起呀。承涛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心想一定要尽快结案,让双方当事人摆脱诉累。承涛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先后调解3次,讲事实,摆道理,权害关系,所说过的话可以装得下一卡车。最医院的抵触情绪有所消减,承涛趁热打铁,邀请县计局参与,经过几轮协商,于达成调解协议。

    岁月如歌,8年过去了,经承涛调解促成双方当事解的案件有6件。是她以执着、耐心、诚恳赢得了大群众的信任,让和谐之花在宾川绚烂绽放。

    承涛带领科室干警积极,先后建立完善了民行联络员制度、抗诉案件办理机制,不断公诉讼工作机制,加强与上级检察、县、县局沟通联系,构建良好的监工作平台,民行工作屡绩,在州检察执法办案考评中连续4年名列一,她所带领的科室由原来的“养老科”变成了先进科室。其他县院纷纷向她学取经,问起一个问题:“四连冠”的秘诀在哪里?承涛只是淡淡一笑说道,主要是一份责任心。

    ——率先建立民行联络员制度。2011年1月,在各乡镇所、律师事务所设立联系点,聘任基层工作者担任联络员,积极参与民行职能传、调取证、案件听证会、释法说理等工作并提供案件线索。如今,已聘任联络员两届,联络员由9人发展到15人,联系点由6个发展到10个,联络员工作在2016年全州民行工作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联络员、律师华提起承涛,热忱地说道:“在案件过中,有的案件确实存在问题,通过与民行部门协作,解决当事人的诉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我们与检察一样有着共同的追求,就是维护法律公平。”

    ——构建、良好协作关系。通过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办案能力赢得了县的理解与支持。与县签发关于建立执行工作检察监联系制度的实意见,请立案庭代为发放民事行政诉案件当事人权利围告知书,先后解决了“调卷难”的问题。审监庭、执行局、基层法庭对承涛的工作均给予评价,认为承涛办案很认真,也很尊重法官,每起抗诉案件都会事先找法官沟通,探讨。、都是站在公平的角度来办案,提高案件质量是、共同的目标,所以很愿意跟承涛合作。

    ——积极争取上级检察的业务指导。承涛体会最深的就是,多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力求在寻找抗点上获得支持。“承涛是一位能办案的基层优秀民行人才。她工作责任心极强,所办案件证据扎实,采纳率高,很有特点。”州民行处处马剑萍是这样评价承涛的。马处说:“宾川县院的民行工作走在全州前列,不论是办案还是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承涛都是亲力亲为。今年,她所承办的依职权监建议再审案件3件、一审生效提请抗诉案件1件,填补了州检察在该业务上的空白。”在全省民行案件研讨会上,省院民行处多次对承涛的工作给予分肯定,对今年报送的公诉讼案件线索获得批准。

    “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在的民行岗位上,承涛默默奉献、勤耕耘、爱岗敬业,她以沉稳认真的办案风格、维护社会公平的赤子之心抒写了法治建设进中民行工作的篇章。她本人所说,为了肩上的这份责任担当,为了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受得住历和检验的铁案,不忘初心,办案工作永远在路上。

    【办案故事】检察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 公开听证促成息诉罢访

    “领导为我们的事情忙前忙后,多次向我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规定,我愿意归还欠款。”近日,宾川县举行公开听证会,请立案监人王某某主动与当事人某某握手言和,表示息诉罢访。

    今年以来,宾川县持续深化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院领导带头落实一线工作法,全面履行包案职责,切实做到包阅卷、包审、包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检察萍主动包案办理该案,通过释法说理、阅卷审、公开听证等办案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将信访问题落实在首办环节,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时间回溯到今年1月26日,某某因与王某某、某某有债务纠纷,经多次催要部分欠款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把王某某、某某经营的某公司办公用品搬回住处。侦后认为,该案是民事借贷纠纷,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王某某不服,请复议,在作出维持原处理结果后,于2022年3月9日到宾川县提出诉,对不立案请监。

    包案办理过中,萍亲自接待诉人,认真听取诉求。并调取案卷材料,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全面细致审案件情。同时与控告诉部门商讨案件,分分析问题症结所在。

    “该案是个人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案件畴,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是正确。但办案的在于如做通王某某工作,解决双方债务纠纷,防止矛盾,增加诉人诉累。”萍表示,对案件作出答复决定很,但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个案子我们要主动做好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努力做到诉源治理、案结事了。”

    萍对双方当事人认真开展释法说理,阐明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以及不立案理由,进一步明确案情,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详细解释。引导要心存感恩,别人提供资金帮助应及时归还。另一方面,引导某某要依规维护自身权,采取过激行为不妥当。

    释法说理化解心结,规办案显情。通过耐心调解,逐渐打开了当事人心扉,双方认识到冤家宜解不宜结,就还款达致意见,某某对王某某表示谅解。

    为增强公信检察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诉人合法权,萍主持召开首例信访案件听证会,邀请办案、值班律师参加。通过听证,一致同意原不立案的处理意见,检察无需监立案。王某某当场支付某某欠款6800元,表示息诉罢访,双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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