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3:49:29来源:法律常识
据报道,河南新财富集团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针对近期个别村镇银行线上服务渠道关闭问题,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人6月18日表示,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禹州新民生等村镇银行线上交易系统被河南新财富集团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相关资金情况正在排查。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成相关村镇银行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做好资金信息登记和后续处置工作,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相关群众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工作。下面谈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涉事人员面临的处罚
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相关人员已经涉嫌犯罪,应由公安经侦部门会同刑侦部门进行立案侦查,收集案件相关的线索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在此期间,当地的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均有配合协助的义务。
涉事人员面临的处罚,应在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后,由有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从犯罪主体来看,认同律师们的意见,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但如果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并未经过公司、银行的书面确认,则有待商榷。至于涉及到的罪名,有可能是合同诈骗罪,也有可能涉嫌破坏金融秩序罪、洗钱罪、非法集资罪。看一下这几个罪的界定。
1、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破坏金融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违反国家对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机构和保险公司管理的犯罪活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
3、洗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4、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上述四个罪名可能在后续的起诉中出现,具体看检察院对案件的定性,以及法院对案件的最终裁判。
二、关于储户的钱向谁追讨的问题
首先,由政府维稳基金支付。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当地政府部门正常会设立一个特殊维稳基金,以财政拨款的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储户的钱,在核实情况后,登记造册,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储户;
其次,由涉事银行支付。正常情况下,应由涉案的银行机构将储户的钱还上,但考虑到新财富集团已经掏空了这些银行的钱,很大可能性银行已经无力支付这些钱;
再次,待案件审结后,由犯罪主体新财富集团支付。根据目前的报道,新财富集团已经转移了大部分财富,实际控制人已经潜逃至美国,后续可能会通过有关引渡协议,将其追捕带回国内,但其财富可能已经多次转手,已经难以追回。
再说句题外话,涉及几百亿的重大案件,可以堂而皇之持续多年,说明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是失职的,没有尽到风险管控的责任,应当在案件告一段落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