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4:26:28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汉族,1990年9月28日出生,住 市正一区大学南路8号院 ,公民身份证号码41 4,手机号13 2.
被告:李四,男,汉族,1955年11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正阳县兰青乡政府供销社家属院0号,公民身份号码412 ,手机号13 .
第三人: 一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怡丰路分公司,住所地: 市 区卫生路20号院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
负责人: 刚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购房定金、佣金等共计3万元整;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5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0年4月28日,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李四将位于 市正一区德兴街78号14层1408号的房屋转让原告,房屋总价款为750000元,原告张三于合同签订时支付佣金及定金等共计30000元,原告应在立契当日一次性向被告李四付清全部房款,而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立契并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合同另特别约定:如原、被告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750000元的10%作为违约金。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交付定金、佣金等合同义务,而被告李四却在合同签订后明确拒绝履行合同等义务。原告认为房屋签订后,被告李四未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故应当退还原告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正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李四与房产中介的部分微信语音聊天记录
:那个买家呀,请给他说一说,让他告我们吧,如果不告我们的话,那钱就要不到了。她一张嘴就是要我给其准备几万块钱还钱,这几年呐,我拖的就快拖死了,我上哪去弄几万块钱还她呀
:以后咱们也不联系了 ,你们想告就告了,这一次我也就狠着心了
:她上哪弄两万呢,我以前给她弄过两万,问她怎么不还给人家,她说人家不来了,买主不来了。我说:买主不来了,有中介呢,咱把钱给中介也行啊,当时她不管事只管给我办假证,假证明就是假房本呀,一直办证,不是真的,我被气的太狠了,她只是一个女的,她还没怎么上过学,她一直给我瞎胡闹,蛮不讲理,你知道吧,每一次都卖房子,这问题那问题今天卖明天卖。我上班我就没有时间,我来回倒腾的,你卖房的我去个三趟四趟行,现在一会这、一会那哩,我根本顾不过来。
:这回我也狠了心了,你们䞍去法院起诉吧,起诉以后呢房子弄了,俺家里有两套,能卖30、40万,卖了以后,有钱没钱我能付两天能还些钱知道吧,要不然我就付不成了,现在她就成了泼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