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08:06: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带着锦旗来到周口市淮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朱大哥,是你啊,这次来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案件还没有解决吗?”“不是不是,案件已经解决了,我是来向你们表示感谢的,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
朱某渠是淮阳区齐老乡人。2017年5月,秦某民承接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架线工程之后,雇用朱某渠施工。由于秦某民指派的工人指挥不当,导致朱某渠触电受伤,因该事故朱某渠花去医疗费数万元。秦某民和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拒不向朱某渠支付医疗费及其他损失。
2018年,朱某渠来到淮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朱某渠系农村低保户、残疾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援助律师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此援助案件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历时3年多,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朱某渠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朱某渠成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常客,法援律师的热情服务让他十分感激,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