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0:22:46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接到很多患者电话说发生了医疗纠纷后,医方以“正在住院期间不能打印”、“虽然出院了,但病历还没归档”、“医生没签字不能复印”等等理由拒绝提供复印。
病历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核心证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如果不在第一时间复印到病历,后期很有可能取得“完善后”的病历,虽然现在大多三甲医院都采用电子病历系统,可以通过调取电子病历后台数据分析病历是否经过修改,但大部分医院的系统都不具备保留修改内容的功能,届时对于患方的举证质证就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也有可能是决定你案件胜败的关键。
如何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医律侠赵律师教你几招!
一、病历找谁印?
如果是住院期间,可以找主治大夫,也可以找医疗纠纷办公室(或者医政科等,不同医院叫法不同),不要找病案室,因为根本没归档,建议在刚发现存在纠纷时立刻复印;如果已经出院,可以去病案室(但一般都是完善后的)
二、不可拒绝复印病历的理由?
打印如下法律文件,是您可以复印“全部”病历的法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三、可以复印哪些病历?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现在已经不区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了,不要被迷惑。你可以复印全部病历,特别是过去不能复印的《病程记录》,现在已经可以复印了!
四、复印病历过程务必要注意的问题?
一定要全程盯着病历是从哪取出的,如果是打印,就要亲眼看着对方打印过程,本律师曾在庭审中亲见被告律师主张:“病历是患方在场的时候打印的”,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且之后通过还原电子病历后台数据发现在打印之前经过了篡改。如果患方没有注意这个问题,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病历就被“完善”了。
五、病历如何封存才有效?
务必将复印到的病历装于档案袋,并将上、下封口贴上封条,骑缝处签字,按手印及要求医院盖章(或管理人员签字按手印),如果现场没有档案袋,可以要求装在报纸里,因为报纸被拆开很容易破损,更有利于患方权利的保护。
六、就是不给复印封存怎么办?
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报警,留下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拒不复制病历的行为,具体方式需要斟酌,里面也是有技巧的,不便直接明说。
总之,病历是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之魂,律师难为无米之炊,只有第一时间取得原始病历才能发挥出医疗律师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