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2:43:18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王丽,女,57岁,本科文化,原系上海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住上海市静安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逮捕。
2012年至2019年3月间,刘刚、倪虎、李强(另案处理)等人在医院等场所搭识交通事故伤者,许诺为伤者代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索赔能获赔更多保险金或赔偿款,与伤者订立口头或书面代理索赔协议。
之后,刘刚等人与司法鉴定所串通,由司法鉴定所出具与伤者伤残等级不符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再由律师钱军、陈建(另案处理)等人依据上述鉴定意见,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支付高于其应当支付的事故理赔款。
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丽在担任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期间,明知上述事实,利用自己司法鉴定人身份,通过对14名交通事故伤者受伤部位的摆拍等来夸大受伤程度,从而虚高伤者的伤残等级,出具与伤者伤残等级不符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为刘刚、倪虎、李强等人实施诈骗提供条件,骗取多家保险公司事故理赔款共计114万余元。(案例来源于聚法案例,人名均为化名)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丽身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通过虚假残疾等级鉴定夸大损失程度,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王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王丽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