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0:56:23来源:法律常识
一件债务纠纷官司,双方当事人最终都被法院罚款,原因都是虚假诉讼。这是怎么回事?无锡市惠山法院近日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陈述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作出2万元的罚款决定。
2021年10月,原告方王某起诉至惠山法院,称自2017年以来,朋友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其借款,截至2017年7月,借款总额已达500万元。由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遂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结欠金额及还款时限均没有异议。按常理,因案件标的额较高,原被告双方会对案件事实展开激烈的辩论,不料两人竟然当庭直接达成了三年分期归还500万元的调解方案,这让法官助理蒋瀚鹏内心犯起了嘀咕。
500万元的借贷纠纷,仅凭一张还款协议,没有任何异议就达成了调解方案。该金额是否为实际结欠金额?有无虚增债务?是否通过稀释债权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无虚假陈述?带着这些疑问,蒋瀚鹏对两人填写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查表和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双方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仅为180万元,且张某已经归还了部分款项。
“500万元的借条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如作虚假陈述,你们将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多次询问后,张某解释称,该500万元中包含了今后三年的还款利息,且该500万元亦未经具体核算,实则是凑个整数。经仔细核算,截至起诉时,张某实际结欠王某借款加上利息约400万元。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两人承认了虚假陈述的事实。对此,惠山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对王某、张某各罚款2万元。
决定作出后,两人如数缴纳罚款,并具结悔过书,表示接受处罚,认错悔改。法官介绍称,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损害相关人员的正当权益,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损害司法权威,意图钻法律“空子”的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应依法诉讼、诚信诉讼,切不可因一时贪念挑战法律底线。人民法院也将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甄别防范力度,依法从严打击虚假陈述当事人,保护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是双方通过法院官司的方式虚构债务,从而侵害第三方的债务权益。”针对这起案件原被告虚假陈述的动机,一位资深律师这样推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