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4:23:3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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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的司机虽说的确是存在过错却不能随意就将他们的正常权利给侵害了,因为法律的目的是让司机的醉驾行为受到处罚而不是他这个人本身,所以除非是严重的罪行,那么,醉驾开庭前逮捕是否合法,开庭前逮捕的法律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我朋友醉酒驾驶机动车,现在已经被公安局送到了检察院去了,检察院审查批捕,醉驾在法院开庭前逮捕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陶锦律师解答:
醉驾开庭前逮捕是不合法的,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拘役,所以应当对醉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但不可以直接采取逮捕。
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陶锦律师解析:
根《刑事诉讼法》据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针对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规定明确,以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 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为确保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证据确凿、充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
陶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深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事、刑事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实践。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特别擅长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