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16:27:43来源:法律常识
前段时间就接到一位河南网友有关合同诈骗的咨询,其本人以其父亲(实际的房主)名义将一处房产出售给两位下家。收取了在前签订合同购房者的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而之后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其实是虚假意思表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据其称收取了第二位购房者几十万的购房款,但实际无法过户交付。其比较焦虑不知如何是好,更担心会连累到自己的父亲,所以一直在咨询:如果直接自首,会定什么罪?得到怎样的处罚?我说你退款不就结了吗?取得对方谅解有可能就减轻甚至免于刑罚了呢。他说钱被花完了,愿意去自首。正是应了那句话:有人花钱买自由,有人宁愿失去自由也不愿赔钱。
后来其真的就主动投案了,还联系了受害人一起,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未能达成有效方案,做完笔录后准备押解至看守所,哪知看守所不收,说是因为疫情缘故,暂不关押。无独有偶,一位山东网友因聚众斗殴案发时没有收押,但近期派出所又将其拘传。疫情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发生变化的,因违法而受到的刑罚是不会变化的。也有不少羁押人员在疫情与律师的会见受到一定影响。比如南京市就出台一下政策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南京律师远程会见工作的通知
宁律秘通【2021】237号
各区工作机构,各区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律师远程会见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经与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会商,现将律师远程会见防疫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下同)全域为低风险区且已在南京监管系统平台办理过注册的律师,凭律师本人健康码、行程码且体温正常可进行远程会见;
二、有行程码标注含*的中、高风险区所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律师,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或持《远程会见律师出行轨迹承诺书》(见附件),经批准,可进行远程会见;
三、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区旅居史的律师,远程会见中心不予接待且不安排会见,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四、律师会见不得携领被羁押人员家属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见中心监控区域,不听工作人员劝离或发生其他不当情形的,会见中心工作人员将取消律师当期会见。
附件:远程会见律师出行轨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