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怎么结案,老年人给年轻人的一封信

时间:2022-09-29 10:11:12来源:法律常识

大量年轻人老年人涉帮信案怎么办

河南平顶山检察院公开听证把关少捕慎诉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前不久,来自广东省梅州市的农家子弟张小龙(化名)顺利办理了入学报到手续。随后,他拨通了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冬伟的电话,对这位检察官表示感谢。

与其他准大学生不一样,张小龙差点就与自己好不容易考上的大学失之交臂。原来,他在读高二时,因家境不好时常为生活费发愁,一次偶然机会,他得知出借银行卡可以获得500元,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并按对方要求开通了网上转款业务。没想到,这一番操作却让张小龙陷入一起电信诈骗案,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立案侦查。

眼看开学在即,自己会不会因为涉案问题不能去大学就读?张小龙慌了神。所幸,此案转入汝州市检察院后,一场公开听证会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

张小龙案是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快速办理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涉嫌帮信案件大幅上升,且涉案人多为年轻人、老年人等群体,捕不捕?诉不诉?平顶山检察院探索公开听证,将听证员意见作为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之一。

检察官阐述不诉之理由

9月28日下午3点,关于张小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听证会准时开始。

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民主党汝州支部主任董朝蓬,汝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闫景铂,汝州市政协委员、神鹰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少峰,汝州市团市委少年部负责人闫超,中国人民银行汝州支行副行长赵彪等人作为听证员参加这场听证会。

在介绍完张小龙的基本情况、基本案情及诉讼经过后,陈冬伟说:“张小龙具有从轻情节,建议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他列举了四项具体情节:张小龙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其是与朋友一起聊天偶然了解到出借银行卡可以赚钱,才涉嫌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悔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其家远在广东,但每遇司法机关通知,都能按时到达,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自愿认罪认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进出其银行卡的犯罪数额只有14万元,其违法所得500元已积极退缴公安机关。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作不起诉,罚当其罪。

“‘断卡’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那些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活动的犯罪团伙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电信、银行等行业从业人员,对于那些初犯、偶犯,出售、出借银行卡不满3张的行为人,不能构罪即捕即诉,要在法律范围内以教育、挽救、感化为主。本案中,张小龙只有1张银行卡被用于犯罪,且并未参与收购、介绍他人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情节轻微。“陈冬伟说。

此外,陈冬伟强调,张小龙心性单纯,主观上没有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其出借银行卡的动机只是为了一点零花钱解决生活问题,其感念父母日常辛苦,不方便向父母张口要钱,才走上了犯罪道路,主观恶性较小,有教育改造的空间,且其过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还担任班级的学习委员和数学课代表,具有较强的可塑性。

“对于一个涉世未深、犯罪情节轻微的即将步入大学校园的年轻人来说,若将其一诉了之,他一生都无法摆脱犯罪分子的标签,今后的求学、就业、交友、结婚,甚至下一代都会受到影响。对其作相对不起诉,不仅能体现司法机关对在校学生身心健康侧重保护的司法理念,更能让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司法的温情。”陈冬伟说。

听证员就案件疑点发问

在检察官表明承办意见后,听证员随即就一些疑点进行发问。

针对张小龙的提问主要有3个方面,即是否知晓借卡用途、是否为本人提供银行卡信息、办卡时是否满18岁。

闫景铂:“你朋友借卡知道是干什么用的吗?为什么无缘无故给你500元钱?”

张小龙:“不知道,我也没问。”

闫超:“办银行卡时,信息提供的是你本人吗?银行有没有交代你倒卖银行卡是犯罪行为?”

张小龙:“是我本人的信息,办卡的时候没有给我讲。”

胡少峰:“你办卡的时候有没有满18岁?”

张小龙:“没有。”

随后,董朝蓬向陈冬伟发问:“对张小龙作不起诉处理对其上学有无影响?”陈冬伟回答:“不起诉属于终结性处理,对上学没有影响,不属于前科。”

听证员就疑点发问结束后,陈冬伟进一步解释说:“宽容不是纵容,不起诉就是给张小龙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一个和其他同学一样没有负担走进大学校园的机会,这是对人权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希望经历此次事件后,张小龙能够深刻认识错误、反思错误,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努力学习、顽强拼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用实际行动感恩父母,回报社会。”

“我当时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此事造成的后果。汝州的警察找到我,我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以后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张小龙动情地说道。

听证程序结束后,听证员经过评议,形成集体意见,一致认为对张小龙作出不起诉决定合情、合理、合法。

汝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建国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院检委会经讨论,决定采纳听证意见,对张小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捕不诉一律公开听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大幅上升,且涉案人数多,其中以年轻人、老年人、农民居多。如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帮信案件快速高效办理,成为基层检察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

为此,平顶山检察院进行了积极探索。据平顶山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丽介绍,平顶山市检察院将汝州市检察院确定为基层检察院试点单位,建立帮信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将这一做法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全面铺开。

这一机制如何开展?阮建国告诉记者:“对于仅提供银行卡且获利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对涉案的在校学生及时作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经公开听证,广泛征求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防止机械办案,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此,张丽坦言:“有压力,有人会认为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掺杂人为因素。怎么办?我们便专门制定公开听证规则,即决定不逮捕、不起诉的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听证员,将听证员意见作为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之一。”

在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欣看来,公开听证的过程,既是征求民意的过程,也是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更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过程,能够在办案中及时宣传法律,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那么,帮信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具体如何操作?据平顶山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付新生介绍,他们要求基层检察院全面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尤其是社会危险性条件,特别是对于异地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片面地为了办案便利而忽视社会危险性评价,造成构罪即捕;重点探索对异地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后,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如何准确、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市检察院要求基层检察院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学习情况、相关表现、犯罪原因、是否有帮教条件等,结合其犯罪事实,综合评判起诉必要性。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要依法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付新生说。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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