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21:23:32来源:法律常识
最好不要。特别是原件只有一份的情形下。
比如借条原件。
借条是证明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转款凭证只能证明双方有金钱的往来,不一定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如果借款是以现金而非转账模式出借,那借条就是唯一的证据,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胜败与否。
既然这个证据这么重要,那从保险的角度出发,原件还是当事人自己保管更为妥当。因为你不知道,这张借条交给了律师,律师会不会妥善保管好。
万一借条被律师不小心丢失了,而自己又没有证据证明借条交给了律师,那这个事情就更复杂了。
基于同样的原因,老练的律师,就算是当事人要给律师案件的证据原件,律师也不会轻易收取保管。
因为律师收取的案件代理费用,与证据原件丢失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完全不成比例。没必要自己承担巨大的风险。
小结:打官司时,关键证据的原件,当事人最好自己保管。律师代理案件时,收取证据材料复印件即可,轻易不要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