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6 23:39:42来源:法律常识
摘要:没有一条理由,能够让人们对于为人父母者此番暴行,哪怕些许的理解或宽容,任何说辞都不是挡箭牌,亲生父母也不行!
文/知蓝
近日,河源8岁女童受虐一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据河源晚报爆料,8岁女童小美(化名)遭母亲殴打,致下体撕裂,血流不止,生命体征已处于休克状态,被紧急送往河源市人民医院救治。此外,医生发现小美脚部有烫伤痕迹,头部有一条三四厘米长的伤口,全身多处淤青旧伤和鲜红新伤。
医生询问时,母亲表示只是玩滑板时受伤,但这一说法受到小美父亲及邻居的一致反驳。
小美父亲称,因自己长期在广州工作,其母亲经常趁自己不在家,对小美大打出手。同小区的邻居也称,小美经常遭受母亲虐待殴打,老师曾想来家访都无法成行。
令人愤怒的是,此次殴打,起因只是因为第二天小美要参加学校的演出,不肯洗头。其母亲生气,在浴室里推了小美,孩子猛地摔坐在地上,导致了下体受伤。
目前,河源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其母亲涉嫌虐待已被警方拘留。在该案仍在调查的背景下,虽说众多口径将施暴者“锁定”了女童母亲,在“疑”“涉嫌”等字眼中留有余地,仍有必要。
但从多方说法看,小美母亲对其家暴是“经常性”的。
小区邻居在接受采访时称,小美曾在夜里十二点左右被母亲赶出门罚跪,去学校参加活动还曾被母亲一脚踹回去。而据学校方面反馈,小美学习成绩好、活泼乖巧,至于母亲为何对亲生骨肉“下此毒手”,实在不解。虽也曾多次劝诫,但收效甚微。
事件曝光后,网络上关于虐童原因的猜测纷纷。有说其母亲性格暴躁生活压力大的,有说嫌弃小美是女孩区别对待,但笔者认为没有一条理由,能够让人们对于为人父母者此番暴行,哪怕些许的理解或宽容,任何说辞都不是挡箭牌,亲生父母也不行!
静海县杨成庄镇某村的女童小惠(化名),被亲生母亲用冰冷铁链锁了四年。
一女童取走家中零钱,遭父亲打火机“烤手”虐待。
虽说,在“父母不可原谅”这点上人们达成了共识。但笔者认为,发生在家庭内部的虐童事件,与幼托机构、早教机构的虐童仍有所不同,自有其特殊性。首先,需要特别正视一点,家是一个温馨的港湾,在其“港湾”庇护下的成员内部行为,往往更为隐蔽,要完全将其揪出来,可能很难。就拿此次事件来说,倘若小美没有伤重送医,长期生活在暴力阴影之下,三缄其口,将对其生理、心理造成毁灭性影响。
其次,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里,自古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父母虐待子女被归为家事的范畴。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虽然千差万别,但却拥有充分自主权,即便虐童事件被发现,多数人也顾忌于卷入他人的家务事而不愿援手,另外,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观念不易被打破。
去年,深圳一对父母经常不分青红皂白对女孩施以暴力,引发热议。
反观此前的深圳虐童事件,爆料人虽获取监控方式存在争议,但勇于揭露虐童行为应给予掌声。现如今,像小美母亲这样,随手就打、抱起来就摔、抡起扫帚就抽孩子的父母还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从这个视角上看,在保护少年儿童方面,社会亟需更多“管闲事者”。
时至如今,法律自然会惩罚这名虐童的母亲,但对于受害的孩子来说,其需要的不仅是事后的惩罚,更是免受来自家庭和外界的伤害。也正因如此,要想彻底防治家庭虐童,让受虐儿童摆脱困境,最重要的一点是,打破“城堡”的壁垒,接受外界的审视和干预。
然而,目前中国并没有“虐童罪”,能够被收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虐童案件,很多以“虐待罪”或“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论处刑事处罚。前者主要针对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后者则用于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有监护或看护关系的场景下不受虐待。
一个月前,5月10日,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将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针对虐童现象“零容忍”,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但监管的对象也只局限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未提及家庭内部成员如果虐童该如何防治与惩戒。
而事实上,目前立法滞后根本上也受制于传统观念的制约。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曾直言,中国民法中的监护制度长期留有空白,主要原因恰恰在于中国在立法和司法理念上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监护是“家事”而非“国事”。类似小美遭母亲家暴的案例,倘若出现如此明显的施暴表征,都不能仅仅简单归为“家事”,而应纳入公共事件范畴。
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张雪梅撰写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2008年1月至2013年底的697个报告研究案例中,不满一岁的未成年人,其所受到家庭暴力的占比,达到了33.68%;而低于10周岁的未成年人,占比达到77.94%。
而“网易数读”分析近四年216篇针对儿童家暴的结果显示,“管教儿童”和“家庭矛盾”,成为了父母虐待儿童的主要原因。许多施暴父母在法庭上为自己虐童的事实辩护时,常说自己“为了小孩好”、“是在教育孩子,没有虐待”。而在很多父母虐童案件中,除了亲生父母,由继父、继母所施虐,或离异家庭中所发生的悲剧,也屡见不鲜。
专家指出,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竞争加速,家庭教育迈向法治化乃大势所趋。根据家庭教育难度的逐渐增加,急需构建科学完备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和监测评估制度,落实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转变育人观念,为家长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
此前广州市针对监护困境儿童出台的安全保护政策《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其中就指出凡是发现儿童处于困境的,发现者均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包括来自监护人侵害的儿童。在国外防治家庭虐童的经验中,强制报告制度仍是儿童权益保护重要的一环。如若这一制度可以普及和推广,对于儿童摆脱家庭伤害或许大有裨益。
与此同时,2010年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在今年5月15日,也进行了新一轮修订,为规范家庭教育、提倡教育科学性、针对性,增加了家庭道德教育相关内容,根据时代特征增加了父辈、祖辈联合教养指导,多子女养育及互联网时代的家庭媒介教育等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指出,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作为《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该法应该既明确家长的主体责任,又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据悉,家庭教育法起草工作已由全国妇联牵头,教育部等部门参与,共同推进。
谁来教父母成为父母?对于暴力虐童者,或许孩子选择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法律和社会绝不允许。接下来,家庭教育立法落地的着眼点是服务家长需要,还是只是明确家长的责任和义务?值得探讨与深思。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工人日报、新京报、头条新闻、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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