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3:01:10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都知道,在房屋征收补偿中,评估公司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但是征收人对于房屋的评估往往实行“一刀切”的规定,我们只看到了评估报告上的评估价格,并不知道这些钱是怎么评估出来的,今天就来为大家讲讲征收中的房屋价值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普通房屋住宅的价值如何计算?
普通房屋住宅的价格评估通常采取市场法,需要考虑如下因素: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房屋征收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就是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下,房屋能够卖多少钱,这个基数就可以作为征收的时候评估价格。
在同等情况下,地理位置优越,建筑结构先进,房屋保存度好,建筑面积大,土地使用权为国有性质的房屋,最终评估计算的价格更高。
商铺价值如何计算?
大家都知道,商铺具有长期盈利的性质,因此商铺的价格往往会比周边的住宅价格要高一些。
在征收的时候,除了需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外,还应该参照收益法,对商铺在未来的时间段之内可能产生的收益进行加权。
对于厂房价值的计算,往往采用成本法,即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和折旧,将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减去折旧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也就是说,现有厂房的建筑结构,在现在的经济条件下重新修建起来的价格。
但是会有人有疑问,员工宿舍能不能参照周边的商品房进行补偿?员工宿舍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住宅,且属于厂房的附属设施,所以在征收中,一般按照成本法来进行评估补偿。
如果家里有空地和院落,虽然没有建筑,也是可以补偿的。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要结合土地使用权的来源和剩余使用年限以及周边的土地价格综合确定。
在同等情况下,出让用地要比划拨用地的价格高,剩余使用时间长得比剩余使用时间短的价格要高。
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结果十日内,有权利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该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于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县级政府可以作出《补偿决定》。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的确定决定了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款的高低,所以大家对这一块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如果遇到房屋评估价格过低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