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4:08:04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个起诉离婚案件。虽然我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接到诉状的被告却恼羞成怒,于是不断地向我的当事人及家人、朋友同事等散布不实信息,恶意诽谤我的当事人。为此,我的当事人很是气愤。
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离婚纠纷发展到诉讼阶段后,绝大部分当事人都会以理智的态度思考该如何在诉讼中争得优势,很少有人再把精力和时间用于骚扰、诽谤对方。但毕竟什么人都有,就像该离婚案件中的不理智的被告。
对于上述问题,本律师的建议是:如果对方的行为对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严重困扰,我的当事人可以将有关证据提交给审判法官,由审判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除了向审判法官反映问题外,我的当事人还可以另行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就像本律师曾经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一样,在那个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对方当事人在离婚起诉书中声称我的当事人曾经偷窃其母亲的一个玉镯。对于这种捏造事实,意图诽谤的恶劣行径,我的当事人当即提起来名誉权纠纷的诉讼。最终,对方不仅向我的当事人道歉,而且还在离婚诉讼中做了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