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犯规找哪里,民法典关于运动受伤的责任划分

时间:2023-01-07 04:24:49来源:法律常识

运动受伤谁担责?你需要弄懂《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

2021年开年后,有一件新生事物将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那就是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

从高空抛物到离婚冷静期,7编1260条,几乎囊括人们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而对于运动爱好者来说,也有一则条款十分值得关注,那就是“自甘冒险”条款。

什么是“自甘冒险”?它将产生什么影响?

记者联系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阮梅珍,她对“自甘冒险”条款在老百姓日常文体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了专业解读。

运动受伤谁担责?你需要弄懂《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

它和老百姓健身热潮有关

“自甘冒险”条款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月4日,《民法典》施行后,“自甘冒险”条款首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70岁的原告宋先生和被告周先生以及四位球友自发约好,打了一场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宋先生被周先生打出的一击重扣击中了右眼。宋先生后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事后宋先生将周先生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等赔偿。

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杀球进攻的行为属于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2021年生效后的首次判决应用,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网友在这条新闻下面跟帖讨论。

随着近些年生活水平日渐提高,老百姓参与的文体活动越来越多,在日常的打球跑步登山等运动中,也相应产生了很多类似的诉讼纠纷。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处理此类纠纷的做法不一,有些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文体活动的开展,也限制了人们的正常交往。

运动受伤谁担责?你需要弄懂《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

这不适用“自甘冒险”

但是,“自甘冒险”条款可不意味着只要一方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另一方就可以在运动过程中彻底放开手脚,完全不顾及对方的身体健康。

阮梅珍律师解读说:“自甘冒险,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受害人作出了自愿承受危险的意思,比如参加对抗性的体育竞技比赛;第二,这种潜在的危险不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也不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反对的,且这种危险通常被社会所认可存在或者难以避免的。

也就是说,“自甘冒险”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文体活动,而是限定在对参加者自身条件有一定要求、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中。比如正常情况下,打麻将就不适用,而踢足球就适用。

那么问题又来了,足球比赛中一名球员将另一名球员踢骨折了,并领了一张红牌,也能因“自甘冒险”条款而免于担责吗?

阮律师介绍,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司法指导意见出台,这些都有待于司法实践的检验和完善。她个人认为,通常而言对竞技比赛规则的严重违反,比如达到红牌判罚标准的犯规,会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的可能性。

这也就是为什么北京朝阳法院的判决中会明确提及“被告杀球进攻的行为属于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如果比赛一方的动作是明显犯规的,那这则条款可就不是“保护伞”了。

而登山、攀岩、速降等近年来比较火热又具有一定风险的户外运动,在参与者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不存在非法盈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具有一定风险的情况下自愿参与,其他参与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若发生事故,有案例判决其他参与者不承担责任。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也有法律从事者认为这种情况下适用“自甘冒险”条款。

运动受伤谁担责?你需要弄懂《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

举证难是最大的难题

《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首案判决新闻出来后,记者也联系了游泳、羽毛球等培训机构、场馆相关负责人。他们都对这一判决表示认同。

不过,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到,场馆、机构在组织活动过程中,除了相关的安全措施外,都会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保障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和善后事宜。

这种做法也得到了阮律师的赞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文体活动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提醒告知、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采取了足够安全的措施、设计了突发情况的预案、损害发生后是否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等等,都是评判是否尽到了责任,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因素。

另外,老百姓日常文体活动中往往还面临举证难问题,不是简单说一句“自甘冒险”条款就能解决得了。

2018年6月1日,同为住校生的仙居某中学初中生小郭和小陈,相约在学校篮球场上打篮球。在一次争抢篮板球的过程中两人发生碰撞,小郭摔倒在地受伤。后来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手术治疗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郭将同学小陈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此案承办法官调取了当时打篮球的视频监控,意外发生时,小陈背对着小郭,小郭上前抢球,两人碰撞在了一起,小郭不慎摔倒。整个过程中,小陈并没有多余的肢体动作。

最终法院认为小郭受伤属于篮球运动中的合理风险,判决同学小陈和学校并无侵权赔偿责任。

阮律师告诉记者,此案中的视频证明了小陈没有多余肢体动作,无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如果案件发生时现场没有监控视频,如何证明小陈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就会成为一个难点。

这些都是老百姓日常文体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的生效具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但并不意味着能“运动时彻底放飞自我”了。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打官司 债权人 公司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合同 刑事案件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拆迁人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期限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