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6:21:11来源:法律常识
曾某、李某分别是河源X、Y塑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两家公司办公地点均在和平县某工业园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园区内土地使用权,并自建厂房用于出租。因回收塑胶废品再加工业务需要,园区内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评取得环保许可。案发前已有一公司(后分设三家公司)承租园区内厂房生产塑胶制品。
2018年底,M总通过朋友C总介绍找到园区实际控制人Z总,要求承租园区内厂房生产塑料添加剂,租金按照前期承租公司标准支付。确认承租后,应M总及其派驻负责人要求,Z总安排曾某、李某对接。后曾某、李某协助对方请施工队改造厂房、安装设备,曾某还应对方要求代购部分化工原料,代签收快递包裹后转交对方等。
2019年7月底,深圳警方在园区内M总承租生产区内现场查获大量疑似毒品至案发,部分涉案人员被深圳警方带走并采取强制措施。而曾某、李某因涉嫌制造毒品罪于8月5日被和平警方刑事拘留。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小柏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即安排团队张律师、程律师分别担任曾某、李某的辩护人,第一时间驱车四个小时去会见了解案情。拘留期间经多次会见,专注毒品犯罪死刑辩护的罗小柏律师为团队律师提供专业指导时,认为曾某、李某可能不明知应该不构成犯罪,并要求团队律师积极联系案件承办人及时跟进案件进展。
在得知和平警方于9月5日向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呈报批捕后,9月6日凌晨,团队律师再次驱车近三百多公理前往和平会见,并约见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同时提交《建议不批捕律师意见书》。
最终,在审查批捕期限最后一天即9月12日下午16时许,被告知对曾某、李某两人决定不批捕已通知公安办理相关手续。两人于当晚20时许被亲友接回家,可以与家人团聚过中秋佳节了,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