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6:50:32来源:法律常识
金某和付某是一对邻居,两家毗邻而居近二十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20年。2020年6月,付某决定将家里的房子翻修一遍,到2021年春节前,翻修工作完工。付某不仅把的房子修葺一新,还把院子设计了一番,栽了一些花草,还建了一个小亭子。由于院子里加了不少东西,付某家的围墙向外扩张了一块,这一扩张不要紧,导致邻居家金某的车开不进来了。金某为此去找付某谈,但付某刚建完院子不久,好不容易搬回家享受生活,他不想再耗费时间和精力管墙的事。同时,付某认为他家的外墙只不过往外扩了20厘米,根本不会影响到金某家。
双方由此产生矛盾,无奈之下,金某以相邻权被妨碍为由将付某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金某、付某自2002年购房以后,至发生矛盾前,作为邻居共同居住生活将近二十年,均未发生矛盾。现在双方虽有矛盾但仅是关于相邻权的矛盾,足以证明双方之间本无原则上的问题,各自均在各自的房屋内居住生活并无实质上的矛盾。双方作为邻居共同居住生活长达十多年,更应团结互助,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去处理相邻权纠纷。
不能因为付某的辩解就不再给邻居提供通行的道路,故对付某的意见不予采信,付某仍应保证金某方必要的相邻权,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阻碍。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本案中原付某双方从2002年开始作为东西院邻居共同居住生活长达十多年之久,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最终法院判决付某给金某保留必要的通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
温馨提示: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