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6 05:02:06来源: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通常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其目的在于从经济方面制约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对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来源:厅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