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06:59:36来源:法律常识
在新的疫情防控形势下,
为加强宴会活动管控,
不论是新人还是婚庆服务公司,
取消或者延迟婚宴也是应尽的义务。
但是,因此引发的损失,
该如何处理?
近日,蚌山区法院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一起因疫情引发的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赵某与蚌埠某婚庆服务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并支付定金1500元。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蚌埠市于2020年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多项管控措施,其中包括暂停经营宴会活动,婚礼因疫情影响被迫取消,赵某多次找婚庆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诉前分流,这起纠纷交至诉前对接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处。调解员接到案件联系双方后了解到,在提起诉讼前,双方已通过12345热线协调未果,虽然诉讼标的较小,但双方认知存在很大差异。原告一方表示:“本来定好日期的婚礼,疫情一来泡了汤,我们当时就通知了婚庆公司,我们也很无奈。”被告一方也很委屈:“我们展架、礼品都筹备制作了,第三方的费用我们也结算过了,现在不办了还退款,我们也是受害者。我收的是“定金”,难道不是受法律保护不该退还的吗?”
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边,对被告婚庆公司进行了普法释理:“你们双方的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预定的婚礼日期正值疫情爆发期间,疫情及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如期举办婚礼庆典,致使合同未能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原告赵某及时通知了你解除合同,履行了及时告知义务,原告是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的。”
另一边,调解员也对原告赵某进行说理:“考虑到疫情对婚庆服务合同的履行确实构成了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解除。婚庆服务公司为准备婚礼庆典付出了一定的费用和劳动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是应当酌情由双方进行分担的。”一番劝解后,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和解意见。
婚庆公司在法院调解室现场当即退还原告婚庆服务费1000元。
法官说法
该案中,因突发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婚宴无法履行,赵某要求退还定金的请求也合乎情理。遇到这种因情况,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如果能达成新的共识,那是最好。若无法达成新的共识,则应及时解除合作,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来源:蚌山区法院
编辑:范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