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找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热线,17名被告人全是零口供检察官碰上硬茬子,案子怎么突破

时间:2023-01-07 17:49:5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随着17名被告人从零口供到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大新型毒品案终于尘埃落定,成功实现对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容留吸毒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打击。

2月14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桐乡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7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其中主犯胡某、洪某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相应罚金。记者了解到,目前判决已生效。

4000箱毒饮背后的零口供迷雾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12月,洪某、胡某等人结伙商定一起做新型毒品生意,并计划在安徽人季某的饮料厂生产毒品饮料。两个月后,一种名叫“moves zero”的新型毒饮在该饮料厂共计产出4000余箱,并销售至浙江、辽宁等地,其中桐乡男子崔某购得1000余箱毒饮后,又二次销售给韩某、魏某等人。2020年4月,桐乡警方将崔某、洪某等人抓获归案。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广,桐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组成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从调取车辆轨迹、通话记录等方面提出详尽指引,积极引导侦查。

2020年8月31日,该案被移送桐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讯问,所有涉案人员均对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予以回避。

零口供!检察官知道碰上了“硬茬子”,怎么突破?从十几部涉案手机的海量信息中,检察官撕开了一道口子。

藏在海量信息中的破题之眼

办案检察官对涉案手机中300多G的聊天信息进行逐条筛查,发现这些人反侦查意识极强,通常一人拥有数个账号,不同账号间还建立了不同的群组,这给证据梳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就在案子推进吃紧之时,洪某手机中的一份判决书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判决书显示,2019年12月,一涉毒人员因贩卖、运输“尤酷”饮料被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刑。

这份判决书为何出现在涉案手机中,“moves zero”与“尤酷”又有什么关系?

沿着蛛丝马迹,检察官发现洪某在聊天中曾提到“这次的饮料与尤酷换汤不换药”,而其他人的聊天记录中也多次出现“最早弄尤酷的时候”“看到上海的判决头都要炸了”“货与尤酷一模一样”等字眼。一名同案犯也明确供述,此前伙同洪某、胡某等人生产过“尤酷”毒饮。种种迹象表明,“尤酷”与“moves zero”就是同一犯罪团伙在运作。在侦查机关的协助下,专案组对被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判刑人员的上家进行取证,最终证实“尤酷”毒饮的确为洪某、胡某等人制造、贩卖。

在明知生产过的“尤酷”饮料已被认定为毒品的情况下,仍共谋并生产了相同配方的“moves zero”,这一点完全印证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

为了进一步补强证据,办案检察官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从洪某、胡某等人制造、贩卖“尤酷”情况,涉案人员从业经历,毒品金额交易往来,毒品运输物流信息,涉案KTV等场所对新型毒品的宣传情况等6个重点补充侦查方向开展取证,并第一时间冻结了毒资收取人的账户,彻底“打财断血”。

罪责刑相适应下的全链条打击

在审查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了胡某、季某等三人尚未被立案的情况,于是立即向侦查机关发送立案监督文书,不久后,三人被抓获归案。

案卷中显示,该毒饮由胡某提供“秘方”,洪某组织他人在季某的饮料厂中生产。而季某供述,在签署生产订单时,对方假称该毒饮只是普通饮料,后来他偶然察觉到饮料中被人添加了“秘方”。因担心是毒品,他扣留了3000余箱饮料并逼问对方,才得知“秘方”的成分是丁二醇。“我问了业内的专家,他们告诉我这个东西是有毒的,不能加到食品里,加了对人体有害。”季某承认,他在得知生产的是有毒、有害食品后,并未制止该行为,而是让他们签署“该饮料非毒品”的保证书,并同意运走扣留的3000余箱饮料。该说法也在其他同案犯的供述中得到了印证。

“秘方”丁二醇究竟是何物?季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还是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

秉持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专案组立即引导侦查机关开展调查。经认定,专家明确丁二醇不属于食品原料,不可添加于食品中。综合季某主观认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季某等3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结合侦查机关调取到的交易金额往来、毒饮物流运输信息、各犯罪嫌疑人的从业经历等客观证据,无数的证据碎片被串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对铁证,17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成功实现对重大毒品案件的全链条打击。

案子要办好,企业也不能倒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季某的企业系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有员工近百名,企业的生产交接、员工的稳定、银行贷款的归还等需要季某本人处理。季某因该案被逮捕后,企业员工联名申请变更对季某的强制措施,企业所在地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也出具了相应的情况说明。

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情况的发生,检察官依法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季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在及时妥善处理完企业事务后,季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今年2月14日,季某等3人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范跃红 王倩霞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打官司 债权人 公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合同 刑事案件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拆迁人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期限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