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7 21:37:32来源:法律常识
国庆长假一结束,“会见难”再次成为律师圈的重要话题。我这几天需要安排东莞、深圳、河源、潮州的6次会见,实在不容易。结果东莞、河源、潮州会见还好安排,深圳会见动辄“满号”,需要每天下午3点“抢号”碰运气,也是郁闷。上次北京某律师因为会见与其他律师发生肢体冲突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入狱,也说明“会见难”已经成了律师办案刑事案件的顽疾。
安排律师会见属于看守所的法定义务,其实要安排律师会见也不难。只要看守所多跟律师协会沟通,办法总比困难多。所谓“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解决律师“会见难”,有“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减少羁押总量,中策是增加会见位置,下策是加快会见效率。彻底解决律师“会见难”,这是“上中下三策”同时并进。
减少羁押总量,就是“除非必要一律不收押”,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量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而不是羁押措施。如果真能够做到“能不批捕尽量不批捕”,特别是对于没有犯罪前科且法定刑在10年以下的非暴力犯罪或者3年以下的暴力犯罪,一律不予羁押,那么我们的会见压力要减少一大半。“电子手铐”如果大量使用,借助定位技术监控犯罪嫌疑人,对于一般性犯罪完全可以无需羁押。
增加会见位置,就是看守所房间从少得可怜的几个增加到几十个。这方面东莞的两家看守所很不错,尤其是第二看守所甚至60多个现场会见房间,再加上视频会见的几十个房间,可以同时安排上百人会见。必要时可以在律师协会设置会见亭,律师协会审查后安排律师远程会见,更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排队麻烦。尤其是疫情年代,视频会见更应该全面推广,律师协会、大的律师事务所都可以安装会见亭,由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与看守所监管部门签保协议。
加快会见效率,则是把律师会见“分流”。例如四分之一的“普通会见”限时40分钟,四分之一的“快速会见”限时20分钟,二分之一的“简易会见”限时10分钟。如此一来,必然可以加快律师会见的流转效率。有了时间限制,会见的律师也会长话短说,避免那么多的嘘寒问暖,直奔主题谈案件。
解决了律师“会见难”,才能保证律师的会见权,才是尊重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如果隔绝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不仅是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更是为一些地区的冤假错案大开绿灯,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