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1:34:37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收到一份判决书,很高兴!又一条生命存活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列明贩卖五公斤毒品,经过与市检察院反复沟通成功排除了三公斤。由于东北地区法院判例超过800克就可以判处死刑,两公斤仍然极度危险。经过分解及得当辩护法院依照本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希望被告洗心革面,不要再而三!要对得起家人律师的努力,对得起法律的网开一面。”
近日,一位名叫肖志强的律师在社交网站发布的一个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例激起了不小的浪花。部分法律博主“隔空”质疑,认为这样的毒品数量和累犯情节被判处无期徒刑存在不合理,一些网友则质疑律师不该炫耀为毒贩辩护成功的“成绩”。
目前,记者发现该内容已被删除,“嫌疑人家属联系到我,表示虽然只有首页和打码,但是他们心里还有压力,希望律师能删除,因此我第一时间就删除了内容”,记者联系到当事律师肖志强,其表示,“我的初衷是对判决结果挺欣慰,没想到有这么大的反应。其实无论好人坏人,只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按我们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都有得到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益。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是律师的职责。”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毒品犯罪的再犯需要从重处罚。因此,在众声喧哗中,大家最关注的是判决公正性的问题,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何涉及如此大量的毒品犯罪又是累犯,最终却没有判处死刑呢?
案件细节到底如何?天目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后,暂未发现该案的裁判文书。肖志强表示大约一周前他才收到法院邮寄过来的判决书,目前判决书应该还没有上网正式公布,所以无法先于法院向记者公布该判决书,但是对于大家最关注的累犯的毒品犯罪者未被判处死刑的问题,肖志强进行了初步回应。
“毒品犯罪,数量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会考虑其手段、后果、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而且从重处罚不一定意味着死刑”,肖志强表示,“当事人之所以能保住生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当事人的毒品为现场查获,没有流入社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另外,当事人认罪认罚,这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所以基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个层面,我们在法庭辩护时提出这样的量刑意见,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这是在合理量刑区间内的一个比较公平和公正的一个判决”。
那么让人不得其解的“五公斤毒品经过与市检察院反复沟通成功排除三公斤”的表述如何解释?肖志强表示,因为他的记忆出现错误,在社交平台的表述有误。“我翻阅了案件,5公斤是不对的,嫌疑人曾经供述的是3公斤,其中公安机关查获实物2公斤,另外1公斤没有查获和明确证据,因此起诉的是2公斤。”记者留意到12月30日下午,肖志强在此前发布信息的社交平台账号中也做出了类似回应。
判决书尚未公布,案件更进一步的细节,记者目前仍在联系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判决到底是否合理,天目新闻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