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12:10:16来源:法律常识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个仅存在于理论中的程序,很少有律师会在检察院批捕后去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包括我在内。这基本上属于心理按摩的工作范畴,并不具有实际的程序或实体意义。
当然,事情也有例外。有些案件建立委托时刚批捕不久,距离侦查终结还有两三个月,律师总不能收了钱啥也不干,只给家属俩字:“等着”。
“假装忙碌”也具有战略意义,它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至少能激励家属,不要放弃抗争,不要丢掉希望。这时候,把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穿插在两个月侦查期间,就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显然很少有律师给ch区检察院找羁押必要性审查这样的“麻烦”。当我问案管我准备提交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我的委托手续要交给谁时,案管小姐姐抬起头,迷茫的大眼睛盯着我,像是盯着一个外星生物:“这个案件还没有到检察院呢,等到了检察院再交手续。”
“我知道没到检察院,我们申请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总得交一套手续表明我的身份吧?”
小姐姐转过身去,跟一个领导模样的大姐姐压低声音叽叽咕咕了一会,最终还是不想收我的手续,把球踢给了承办人:“你反正不得跟承办人见面吗?直接把手续给承办人吧。”
每个案件都有“七寸”,它也许不足以单独改变案件的走向,但会给案件按“剧本”推进带来极大的说理障碍。我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这个案件,有一个致命伤,一个地位作用远比我当事人重要的多得多的同案,没有收押。我直接跟检察官摊牌,要么都关、要么都放,要么我们上告,三选一。
由于刑事司法程序固有的暗箱性,向来是各路牛鬼蛇神粉墨登场的好舞台。为了避免使读者对刑事司法产生进一步的误会,我有必要澄清一下,同案之所以没有收押,纯粹是因为他运气比较好,并非”怪力乱神“。案件查到他身上的时候,当地又来了一轮疫情,看守所除了杀人放火犯,一概不收,公安只得给他办了监视居住。
表面上看上去很不正常的事,只要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就不是一个问题。检察官油里油气的,与其说是司法官,倒不如说是老胥吏油子。他眉毛笑成两个月牙,脸颊上的肉随着笑往上挤,把眼睛挤得只留一条缝,不紧不慢:”领导在外面漂着,员工在里边关着,这个嘛,确实不太合适,但是这看守所到现在也不收人啊。“
他油我不油,看我没有顺台阶下也没有走的意思,他又接道:”案件现在毕竟还在公安手里,我们检察院直接插手让他们放人不合适啊!正好今天我们副检察长在院里,你去给她汇报汇报,看领导啥意见!“
他这话一出,我又对他刮目相看了。一个标准的老胥吏油子此刻的标准话术应该是:”你的意见我们会好好研究,你等我们通知吧。”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你的意见会像垃圾一样堆放在办公桌上,甚至连被打开看一眼的命运都不一定有。
承办检察官亲自部署,亲自甩锅,我当然要扛雷顶上去了。我起身,刚要走出门口,承办人又喊着我:“你一会可千万别跟我们检察长说是我叫你去找她的啊!”呵,果然还是老胥吏油子的成分浓一些。
副检察长的办公室在二楼走廊尽头,一个威严的女性身影坐在光晕下的办公桌前,窗明几净。她对我的到来很意外,微笑和善地听完了我的汇报,并不时颔首点头,但明显是出于礼貌与修养,没有任何表态。也无法表态。我相信她基本听不懂我在说什么,院里案子成百上千,我可能是第一个告知她这个案子存在的人。
时间平静地流淌,一转眼又过去十多天。手机铃声大作,拿起一看,是那个油里油气的承办检察官:“你是刘律师吧?你之前提的那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再给我们邮寄一份呗?”
我交任何书面文书都会交多份,他们一旦要汇报,要合议,一份肯定不够用。律师的文书能被认真阅读就已经是幸运,万一更大的幸运降临,我不希望这幸运夭折于我的准备不足上。我很不解:“检察官同志,我当时交的有啊?”
生活会抹平司法官的棱角,但磨不掉司法官的初心,此刻与我通话的,不是那个油里油气的老胥吏油子,显然是一个纯粹的司法官了:“现在最高检不是搞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嘛,这月有俩指标,领导说你们这个案子前期申请过的,准备给一个指标。”
他坦诚地令我有些惊讶。我也迅速领会了他八分坦诚背后的两分心照不宣,工作做全套,之前的申请书落款时间是活动开始之前的,他们希望我再补一份活动开始之后的。
这就是我迄今为止,唯一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的经过。站在不同的角度,基于不同的认知,完全可以对事件作出不同的解读。律师大概会说,我准确发掘了案件辩点,又反复与承办检察官,乃至副检察长充分沟通,玉汝于成。江湖骗子大概会说,我跟谁谁谁吃饭,跟谁谁谁喝酒,又跟谁谁送信封,居功至为。
我的当事人出来之后,围绕着“因果关系”认定,还真发生了有意思的事:我的直接委托人,也就是当事人他老婆不住感谢我,说多亏我了;那个侥幸没收押的同案也来蹭热闹,出来表功说自己在外面多方协调,只为了能保住我的当事人,现在看人保出来了,其心甚慰;当事人自己夹在两种观点中间,左右为难,只是频频点头,嘴里不时嗫嚅些什么话,听不真切。
金宏伟律师曾经对刑事辩护做过一个比喻,是我目前见过最贴切的。刑事辩护就像一个黑箱,我们在黑箱一头输入各种变量,技术层面的、世俗层面的、甚至玄学层面的。我们把各种变量输入到黑箱后,黑箱如何运作,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最终,黑箱会输出一个结果。这个结果可能是我们想要的,也可能是我们不想要的。我们永远无法判断是我们输入的哪一个变量对结果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更无法衡量每一个变量分别的贡献度有多大。我们能做的,只有尽可能多的向这个黑箱输入有利变量。
魔术之所以神奇,在于你不了解它的运行机制。黑箱一旦打开,同样可能令人哑然失笑。如果不是我那个承办检察官过于实诚,这个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谜底可能永远无法揭开。
它既不是因为我技术精湛,辩点找得准,更不是因为什么大仙怪力乱神,关系显灵。仅仅是因为刚好最高检突然搞了个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刚好这个案子处于可关可放之间,刚好当地基本没人去启动这个绝大部分时间没什么鸟用的审查程序,刚好我去交了份申请,刚好他们院当月还有俩放人硬指标,刚好我还阴差阳错找了趟副检使得他们能在这档口想起我这案子。如果一定要归因,我想说,真是我那当事人命好,而已。
我们不得不无奈地承认,人生就是无数个偶然塌缩叠加的结果。我还在某律师公众号上读到一个离谱的故事,扫黑除恶,动手前联席会议定性,一连研究了两场,都认为不构黑。第三场会,领导许是内急,脸上露出不耐烦神色,众人会错了意,一致通过。那律师感慨,要是当天领导不内急,也许几十号人的命运就会完全不同。
在坦诚自己的无能为力,敬畏命运的无常上,我们律师远没有医生更诚实。医生们会心平气和地评价自己的工作:“总是安慰,常常帮助,偶尔治愈。”
我很少公开谴责江湖骗子及那些近似于江湖骗子的同行们。在“安慰”这个层面上,他们显然比律师做的更好,而充分的安慰又可能会反过来推动“黑箱”生成更乐观的结果。有人为了片刻欢愉,声色犬马,情愿一掷千金。绝境中的安慰,你说它该值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