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17:05:07来源:法律常识
□ 刘思思 严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办案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我国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帮信罪”犯罪模式变化多样,各种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手段层出不穷,“帮信罪”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下面,《法治周末》记者就带你了解4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揭开“帮信罪”的面纱。
大学生工作室内操作“跑分”
获利四千获刑一年一个月
今年26岁的胡某玮,系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学本科毕业后,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而整天游手好闲。
2021年2月20日,胡某玮的一位朋友周某联系他,说其在益阳市的一间工作室缺人,请胡某玮过去帮忙。2021年2月23日,胡某玮从常德来到益阳,并开始在益阳的某工作室上班。
胡某玮发现,这家工作室开在一个小区的居民房里。工作室的办公桌上有3台笔记本电脑和1台台式电脑,还有很多手机,这里的工作人员从事“跑分”业务。
据了解,“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胡某玮事后交代,他在工作室“上班”后,主要也是从事“跑分”业务。工作室是两班倒,12个小时一个班,胡某玮上晚班,从零点到中午12点。胡某玮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平台上线是否打钱过来,如果上线打钱过来就告诉负责转账的同事钱到了,就可以继续下一步操作。另外还负责盯着每张银行卡当天的流水总金额是否超过了18万元,如果超过了就在平台上把这个卡撤下来,换另外一张卡上去继续“跑分”。
胡某玮从2021年2月25日开始上班,做到3月9日,一共工作了半个月,工资是300元一天,一共赚了4000多元,工作室负责人先后通过微信给他转账共计4225元。胡某玮称,他开始搞的时候并不清楚“跑分”业务的性质,工作了几天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事情,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胡某玮没有放弃这一“工作”。经法院审理查明,胡某玮自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9日,非法获利共计4225元。
2021年12月17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胡某玮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22年2月21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与胡某玮同案受审的还有被告人周某兵等14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周某兵及其下线团伙转移资金额达12亿余元。
千里迢迢跨省想“送卡挣钱”
报假警意外牵出“帮信”团伙
为贪图一份“来钱快的工作”,贵州男子代某某带着银行卡千里迢迢奔赴湖北见“网友”,却因“转账”报酬问题报假警,不仅把自己“转”进了牢房,还意外牵出了一个流窜作案的“帮信”团伙。
6月10日,由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信”案宣判,代某某等8人因参与非法资金转账,构成“帮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六千元至一万二千元。
2021年12月28日,家住贵州省的代某某在网上发帖称“想找来钱快的工作”,很快就有“热心”网友给他介绍了挣钱又快又轻松的工作——通过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帮忙“流转资金”,根据转账流水按比例抽成。
动动手指就能赚钱?代某某心动了,尽管“网友”约其见面的地址在千里之外的湖北鄂州,但对方承诺报销车票和住宿费,他很快出发了。
三天后的12月31日,代某某在鄂州与王某某等人见了面。为躲避追踪,对方特意开车将他带到偏僻的地方“开工”。然而,由于王某某返还给代某某的金额与约定比例不符,急于“挣大钱”的代某某觉得自己上当了,他想到一个荒唐的主意——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假警,称自己被骗。
代某某的“奇葩”操作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民警立即找到王某某等人调查,很快发现了猫腻。
原来,王某某等6人是专门收取银行卡,为网络赌博、诈骗等非法资金提供转账的犯罪团伙。该团伙的“上线”会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联系提供银行卡的人,王某某等人就开车到全国各地与“供卡人”见面,在车上索取其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再发给其上线“转账”用。
“他们流窜到鄂州后,短短两天内就转账非法资金近250万元。”鄂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王某某一伙在湖北收取代某某等人的6张银行卡,仅代某某的两张卡就流入非法资金104万多元,涉及22起电信网络诈骗。代某某拿到7000元报酬,其他人分别获利4500元到23000元不等。
最终,期望“动动手指赚快钱”的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近几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帮信罪’已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但还是有很多人受金钱诱惑,企图赚快钱。”办案检察官提醒说,提供自己银行卡或组织他人提供银行卡参与转账,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均将构成“帮信罪”。
未成年人贪小利触“帮信罪”
《家庭教育令》督促父母监管
孙某某如今依旧后悔不已,因为自己一时冲动贪图小利,出借自己和朋友的银行卡给他人谋取小利,最后被法院认定犯“帮信罪”而定罪量刑。
2004年4月出生的孙某某,是山东省曲阜市人。2021年,他在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听说了一条“发财之道”:即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转账使用,“卡主”可以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于是从2021年6月开始,孙某某便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转账使用,短短六个月时间里,他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易流水达388.2416万余元。同时,孙某某还将从朋友处收来的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转账帮助并从中获利。
今年3月16日,未成年被告人孙某某被曲阜市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孙某某的案件,引起了曲阜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注意。经法庭调查发现,因孙某某的父母平时忙于生计,缺少对孙某某的陪伴与关爱,疏于对他的监护与管理,导致其一度沉迷网络游戏,沾染了不良习气,由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刑事案件宣判后,曲阜市人民法院向孙某某的父亲孙某甲发出《家庭教育令》,让其签署《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责令:一、孙某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被监护人孙某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尤其要加强与被监护人的沟通了解,关注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思想状况;二、孙某甲对被监护人孙某某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其改正不良习惯、不良兴趣及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办案法官认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能够让更多的家长积极履行家长义务,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子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
据悉,《家庭教育令》下发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回访,孙某某在父亲的帮助下已回归正常生活。
出借支付宝账户收高回报
成犯罪“帮凶”被拘役四个月
湖南省攸县男子皮某华将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并违法获取了利益,结果触犯了刑法。
2021年11月,皮某华在株洲上班期间,有两名自称是长沙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帮皮某华办理信用卡和贷款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皮某华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给他们使用。皮某华知道出租、出借银行卡及账户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的,并怀疑两男子使用其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拒绝提供。
对方见皮某华拒绝后,又对皮某华换了一种说法,称他们经常有许多大客户需要贷款,而生意人又比较好面子,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办理贷款业务,这时候,他们就需要用一些人的身份来办理贷款。他们要皮某华办一个新电话号码注册一个新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将银行卡绑定在该支付宝账户上,再将支付宝账户登录到他们的手机上,让他们使用即可。同时允诺皮某华,如办理信用卡和贷款的话,下次有人需要冒名贷款时可以借用皮某华的名义贷款,并给其贷款金额30%的好处费。
听到这么高额的回报,皮某华瞬间心动不已。皮某华认为,只要银行卡和身份证还在自己手上,只是转借一个支付宝账号而已,就不算帮助别人违法犯罪,于是便答应了两人,并按照其要求办理了新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新的支付宝,同时将支付宝账号密码、银行卡账号及交易密码一并告知了对方。
经查明,2021年11月6日至12月20日,皮某华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总金额为210万余元,单向流入账户总金额达110万余元。最终,皮某华因涉嫌“帮信罪”被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7月19日,攸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皮某华犯“帮信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攸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支付宝账户绑定了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且具有对资金转入、转出等功能。只需要租借个人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就能获取高额利润,这样看似诱人的“好事”,其实背后蕴藏着极大风险。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他人,就可能为他人从事洗钱、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犯罪。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