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21:18:3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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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陈福文 王金龙律师团队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我们团队最近代理的一个案子获得了胜诉。案情是这样的:委托人早年建了一处房屋用于开办小作坊,2019年委托人的小作坊所在的片区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该拆迁项目给予的补偿标准很低,远远低于市场价,对委托人来讲显然不公平,因此委托人一直不愿意签定补偿协议。
但是拆迁办的人却隔三岔五的就来找委托人要求尽早签订补偿协议,委托人怕自己的房子被不明不白的强拆了,于是就上网购置了针孔摄像机等设备,并架设于房檐下、砖缝之间等位置。果然,8月的一天,一群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带领挖掘机、钩机等设备冲破委托人的大门,他们一进门就架设梯子将几个摄像机的连接线剪短,随后用挖掘机和钩机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委托人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也被砸毁。幸好委托人装配的摄像机比较多且隐蔽,有几个摄像机还是拍到了拆迁全程和参与强拆的人员。
房子被强拆后委托人立马找到我们,并委托我们团队帮他走法律程序为他争取合理的补偿。
我们接手后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就包括委托人提供的强拆当天的视频录像,经过分析我们锁定了区城管局就是当天强拆委托人房屋的主体。随后我们以区城管局为被告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然而戏谑的是,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区法院却驳回了我们的起诉。于是我们准备了上诉状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很快就作出裁定,撤销了区法院的裁定,作出了对委托人有利的裁定。
说实话,上面案例中我们的委托人还是比较有法律意识的,知道通过架设摄像头的方式来收集证据,作为在打官司的时候证明被告强拆了自己房子的证据。那么,没有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收集到相关证据也不知道是谁拆了自己房子的话是不是就不能打官司了?
这可能是一些人比较担心的问题,但我们可以告诉大家,即便没有照片或录音等形式的证据可以证明强拆主体,也不影响打官司。这时候我们可以寻找其他证据,比如城管等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有了这些文件,也可以以城管局为被告起诉,一般法院也都会受理。如果没有城管等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则可以以区政府为被告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该案例是我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案例)的精神,这种情况下可以推定区政府是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
因此,如果房子被强拆了但又不知道是被哪个部门拆的,并不影响打官司。不过如果可以像我们的委托人一样多收集点证据会在后面的诉讼过程中更加省劲和节省时间。
律师最后提醒,没有证据证明强拆主体也没关系,丝毫不影响打官司,只要把案子委托给律师,律师会有办法锁定强拆主体的。因此,如果房子被强拆了,不用担心找不到被告,大胆的委托律师去走法律程序吧。
1.因承租房屋征收被断水断电,律师维权获赔350万
山东济南袁先生承租的房屋被征收,且因断水断电导致袁先生经营的酒店面临各种损失,故委托王金龙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最终顺利签订协议获得赔偿(各项损失总额共计350万左右)
2.县政府征收程序违法,坚持维权最终获满意补偿
湖南湘潭苏先生,不服县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委托律师团队坚持维权,甚至在被下达强制执行后依然不放弃,申请检查建议、提出控告、申请质询,最终获得有力谈判筹码,顺利签订协议取得满意补偿。
3.不服《违建处罚决定书》,律师介入起诉撤销
湖南湘潭张先生,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委托律师团队起诉撤销,将案件主动权掌握在手,两个诉讼首次庭审后,征拆办立即找到委托人要求重新协商补偿,最终顺利签订协议。
4.收到《限期拆除》后被强拆,律师助力搜集证据起诉撤销
四川成都唐女士租赁集体土地修建厂房,且有各项合法手续,却收到《限期拆除违建决定书》,起诉撤销后,依然遭遇强拆,律师助力指导,提前主动搜集证据,庭审后达成和解,委托人取得满意补偿。
5.国土局《责令书》被撤销后上诉,据理力争维持原判
四川乐山国土局派出国土资源所对聂女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委托律师起诉后撤销《责令书》,国土局不服判决,上诉,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6.被强拆找律师起诉,获赔强拆损失64万余元及安置房235㎡
河南驻马店朱先生及其妹妹,委托王律师起诉区政府违法强拆,履行拆迁行政赔偿义务,最终获赔因违法强拆造成原告财产损失647048元,并赔偿原告户六人安置房235平方米。